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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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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0-009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43,9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34.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4,562,7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05,834.8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0,656,959.1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6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7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变更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调整情况

  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设立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2日,公司在上述四个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各个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7)。

  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原募集资金账户(账户号:692211117),在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8110501012601349722),并于2019年8月2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2019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5000093950284),在中国民生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631588186),并于2019年11月21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二)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增加设立一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测试中心、智能化产品与服务研发综合楼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并将原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道支行(账号:3201040160000609466)内的部分募集资金转至该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2020年2月24日,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0142220000001751),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道支行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共计5,500万元转入该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为:

  ■

  三、南京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4222000000175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测试中心、智能化产品与服务研发综合楼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资金闲置时可进行现金管理。

  资金到达监管账户后需要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监管起始运作通知书》。

  甲方需要使用监管账户内款项的,在每次办理资金汇划前,需要于工作日15:00前以原件方式向乙方提供加盖有甲方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的《划款指令》及其他附件,同时,监管银行仅对划款指令原件付款账户预留印鉴及相关附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不针对资金支付的真实性承担任何审核义务。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丽、陈沁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0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0-010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5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8月25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亿嘉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43,9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34.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4,562,7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05,834.8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0,656,959.1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6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存款类型:利率挂钩型

  3、存款代码:21001120200931

  4、本金偿还:本金100%保证

  5、存款挂钩标的:3M USD Libor利率(3M USD Libor利率指伦敦银行业营业日之伦敦时间上午11点在路透系统LIBORO1页面上显示的3个月美元同业拆借利率,如在挂钩标的观察日/期间路透LIBOROl页面上未能显示该利率,则由甲方银行以合理的方式确定该挂钩标的适用利率)

  6、挂钩标的观察日/期间:存款到期日前的第二个伦敦银行业营业日,如该日为中国法定节假日的,则观察日往前推移一个伦敦银行业营业日。

  7、存款起息日:2020年2月25日

  8、存款到期日:2020年8月25日

  9、存款期限:182天/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10、记息方式:实际天数/360

  11、收益支付方式:存续期满,收益一次性支付

  12、存款收益计算:

  存款收益=存款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0,360 天/年。

  R为实际的年化收益率。

  如果在挂钩标的观察日的3M USD Libor利率大于等于5%,R为1.82%;

  如果在挂钩标的观察日的3M USD Libor利率小于5%,R为3.95%。

  13、提前终止条款

  (1)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2)客户不可提前终止,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是指以客户资金为结构性存款业务本金,并在存款基础上嵌入一个(或多个)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类期权和互换交易),通过与利率、汇率、商品、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从而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条件下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的存款产品。本产品的挂钩标的见前文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本金100%保证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设的情况。

  (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13,198.03 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5,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41.67%。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但结构性存款资金管理运用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该余额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范围内,且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授权的45,000.00万元人民币总额度范围);“实际收益”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已赎回的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累计收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

  币39,0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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