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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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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形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调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调整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六)限售期”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调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调整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六)限售期”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4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引力传媒”)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经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更新重大事项提示

  更新了“重大事项提示”中批准程序、发行对象、定价原则等方面,更新披露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中国证监会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2、调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调整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六)限售期”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更新了“第一节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更新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罗衍记,其直接持有公司12,900万股,持股比例为47.67%,通过合众创世间接持有公司2,000万股,持股比例为7.39%,罗衍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4,900万股,持股比例为55.06%。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罗衍记与蒋丽夫妇,蒋丽直接持有公司17,602,3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50%。罗衍记与蒋丽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66,602,320股,持股比例为61.56%。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5,412.46万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罗衍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45.8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罗衍记与蒋丽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1.3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更新了“第一节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更新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中国证监会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登记、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和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更新了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更新了“第三节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二)审批风险、(三)发行风险”,更新披露如下:

  (二)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中国证监会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登记、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和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因此,此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用于拟投资项目的风险。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2、3”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和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和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人:马长兴刘畅

  (五)联系电话:010-87521982    传真:010-87521976

  (六)电子邮箱:zhengquanbu@yinlimedia.com

  (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邮编100020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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