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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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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仍符合以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随之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36,016,608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修订)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4,024,913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结束后,所有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结束后,所有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为此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了修订。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目前非公开发行工作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3月1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20-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2月20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 年2月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桂林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仍符合以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随之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36,016,608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修订)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4,024,913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结束后,所有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结束后,所有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为此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了修订。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0-00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为此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110,000万元),计划发行不超过204,024,913股(含204,024,913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公司股本规模将由680,083,044股,增加至884,107,957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使用于“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和“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项目”。由于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0年6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4,024,913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3、根据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0,898,459.1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7,003,732.25元。假设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前三季度平均值持平,即2019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1,197,945.56元、262,671,643.00元,并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20%、0%、20%三种情形来测算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4、上述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2020年度,公司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2020年公司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公司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发行数量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公司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高空作业平台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总量稳步增长,高空作业平台作为工程施工机械化的重要装备,其应用领域快速向各行业延伸并形成了行业需求不断扩大的趋势。随着建筑工程、装备制造、电力行业、仓储物流、市政工程、军事工程、应急救援等领域中高空作业平台普及率的逐步提升,驱动了高空作业平台需求的不断增长。目前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在国内尚处于成长期,发展空间很大,市场前景广阔。

  2、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为提高竞争力,不断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业务规模,升级和改善公司租赁设备及服务,实现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但是同时公司的业务模式决定公司资金需求量大,并且公司目前融资渠道仍较为单一,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较重的债务负担。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直接提高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同时减少公司负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

  3、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高空平台租赁业务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但是公司目前高空作业平台仍无法充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完成后,公司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张,带动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的有效提升;“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项目”能够直接减少公司利息支出,增加公司利润,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加强。虽然本次发行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一定摊薄,但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在中长期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提升全体股东回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为布局建筑修缮领域,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2019年开始发展高空作业平台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是公司现有高空作业平台业务规模的拓展,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高空作业平台业务的经验与资源,同时可以与公司的其他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业务共享客户资源,利用公司在建筑设备租赁行业的口碑,开发新客户。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与行业内的其他公司相比,公司已形成较为突出的人力资源竞争优势。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人才的招纳与培养,并逐步在在技术研发、业务开拓、数据统计、商务运作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搭建了较为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同时,公司员工结构良好,专业职称覆盖建筑、物流、财务、统计等,能够满足公司发展所需。截至2019年3季度末,公司员工总数为669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为446人,占员工总数的66.67%;技术研发部共有研发人员36人,占员工总数的5.38%。

  2、公司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一直注重发展技术创新能力,设立专门的技术研发部,已获得多项与主营业务领域相关的多项知识产权,并且仍在不断设计与研发当中。公司新增的专利技术能有效实施并转化为技术成果,同时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和客户需求反馈不断改良革新,逐渐形成技术壁垒,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截至2019年3季度末,公司现有国家授权有权专利87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公司参与编制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技术规范》已于2013年12月开始实施,公司正在参与编写《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

  3、公司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公司接触众多类型的施工项目,积淀较为丰富的下游资源和经验,项目储备广泛分布于轨道交通、高架桥梁、民用建筑、水利设施等领域。截至目前,公司原业务已在北京、郑州、南京、杭州、福州、深圳、武汉、长沙、南宁、成都等全国重点城市地设立20多个大型仓储基地;自2019年4月公司开展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以来,已新增55个城市网点,服务网络大幅提升,业务范围覆盖全国200多个城市。经过多年积累,公司服务的客户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交股份、中国建筑及中国水利等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公司将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实现原有设备与高空平台业务客户资源的共享,为募投项目的成功在市场方面提供有力保证。

  五、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持续推动原有设备租赁业务发展

  公司传统租赁设备主要包括钢支撑、贝雷、脚手架等。为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公司2018年先后组建成立铝模事业部、爬架事业部,积极布局铝模板及爬架业务,进一步拓宽营收渠道。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设备租赁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行业竞争也越发激烈。为应对越发激烈的市场高竞争,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原有租赁业务发展,将继续开拓下游建设领域,并凭借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服务口碑,继续深入挖掘现有客户群体以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为主所带来的潜在业务机会,抓住国家新推出的建设规划带来的业务契机。公司将充分利用好公司现有业务网点布局的优势,做好资产使用的全盘规划,协调好各地业务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布局的协同效应,提高整体的资产效益。同时,凭借公司内部的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向各地的业务网点发布各仓库在库的设备信息,缩短设备在库时间,加快设备的出租。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将扩大公司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拓宽营收渠道,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4、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上市公司已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完善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其未来利润的保证。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为保障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基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得到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2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2日

  至2020年3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3月9日8:30-11:30时

  登记地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联系传真:0571-88258777

  联系人:周旭明陈萍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0-00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或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为方便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子公司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天津保理的清算、注销工作。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吉通”)股东会同意,注销浙江吉通子公司杭州吉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吉乾”)。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自贸)登记内销字[2020]第00010645号),天津保理已经核准注销;公司收到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企业注销证明》((江)准予注销[2020]第191299号),杭州吉乾已经核准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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