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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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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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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2020年0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广汇汽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汇汽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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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鹰潭市锦胜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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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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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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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汇汽车股份的情况

  2015年6月,上市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分别以广汇汽车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666,933,785股、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500,400,678股为基数及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广汇汽车540,332,528(普通股A股),约占公司总股本8,159,979,350股的6.62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汇汽车股份377,142,5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219%,不再是广汇汽车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情况

  (一)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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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汇汽车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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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广汇汽车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减持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潭市锦胜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何建平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5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上述文件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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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鹰潭市锦胜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何建平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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