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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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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1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2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更新,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条件。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更新,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限售期安排等。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包括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截至2020年2月24日,公司总股本5,081,776,8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数量不超过1,524,533,040股(含1,524,533,040股)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合肥东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合肥东投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协鑫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金额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股票。合肥东投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合肥东投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合肥东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合肥东投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其他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或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更新,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组织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更新,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有关事项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遵循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修改,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合肥东投根据调整后的法律法规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作为正式版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1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2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更新,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条件。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更新,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限售期安排等。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包括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截至2020年2月24日,公司总股本5,081,776,8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数量不超过1,524,533,040股(含1,524,533,040股)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合肥东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合肥东投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协鑫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金额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股票。合肥东投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合肥东投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合肥东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合肥东投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其他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或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更新,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组织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更新,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有关事项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遵循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修改,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合肥东投根据调整后的法律法规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作为正式版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1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63号)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发行方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2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7日,公司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投”)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认购协议”)(有关内容详见2020年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由于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应遵循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修改,双方根据调整后的法律法规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作为正式版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肥东县店埠镇站北路商办综合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梁发苑

  经营范围: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开发;从事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受托管理和经营有关专项资金和资产;设立管理投资基金;经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东投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合肥东投实际控制人为肥东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认购条款

  1、认购金额和数量

  (1)合肥东投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协鑫集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金额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股票。

  (2)双方同意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

  2、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如甲方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5)乙方同意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乙方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6)最终发行价格由协鑫集成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三)认购款支付和股票交割

  1、乙方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全部认购款按时足额缴付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其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四)锁定期

  1、乙方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乙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甲方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3、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其所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五)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彼此陈述与保证如下:

  1、双方均承诺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双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3、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召集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3)就本次乙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需)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4)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甲方承诺尽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5)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在协议的有效时间内,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

  (2)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缴纳股款和协助验资义务;

  (3)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合法资金;

  (4)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或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罢工、示威等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均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生效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协鑫集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乙方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协议解除及终止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可依照如下规定终止:

  (1)因本协议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出现本协议约定之不可抗力,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且双方无需互相承担违约责任。

  (3)协鑫集成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本协议视为终止,双方无需互相承担违约责任。

  3、保密

  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义务。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或该等信息已公开披露,协议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员及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等有关事宜严格保密。

  4、权利义务之不可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5、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涵义解释的依据。

  6、本协议为正式版股份认购协议,本协议签署后原认购协议立即解除,双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事项的约定均以本协议为准,原认购协议不再履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作申报材料使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法律法规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作为正式版认购协议。该协议符合修改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合肥东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2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各项存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存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度拟计提存货减值损失1,550.22万元,具体如下表:

  ■

  2、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存货减值的具体说明

  ■

  三、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合计1,550.22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2.87万元,相应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82.87万元。

  本次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2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1,524,533,04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524,533,04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26.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880.70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业绩为2019年前三季度的4/3,2020年与2019年业绩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假设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由于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在假设2019年度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然为负的条件下,本次发行不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覆盖高效电池、差异化组件、能源工程等,属于光伏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光伏行业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公司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且国内产品账期普遍较长。为适应上述变化,公司围绕贸易壁垒及海外市场需求,对市场布局进行调整,将战略重心由国内转向海外,此外,公司于2018年开始布局“第二主业”战略,积极布局并拓展有发展前景的半导体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半导体相关行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在坚持发展现有光伏业务“国际化”战略的基础上把握半导体行业的历史性机遇。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半导体相关领域和叠瓦组件项目。半导体领域方面,公司已开始着手从美国、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地引进相关半导体领域工艺技术和专业人才团队,上述团队拥有多年的半导体领域的研发、生产经验,掌握了产品研发生产、质量管控等方面的大量Know-How,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可以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国内落地。组件领域方面,公司自2015年开展叠瓦组件的相关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工作,目前已经拥有众多叠瓦组件领域的高端人才,该等人员大都拥有在相关领域的多年从业经历,技术实力强、管理水平高。公司通过提供良好的平台,能够保证相关人员所拥有的研发创新经验、生产经验和企业管理经营经验得到充分发挥。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为项目实施主体输送具备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管理人才、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核心业务骨干、具备专业能力的一线员工。

  2、技术储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再生晶圆的生产工艺技术在国际上已经较为成熟,但在国内相关技术则尚未成熟甚至处于空白状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主要通过引进境外成熟的制造、生产工艺,并结合已经储备的半导体领域的相关技术积累,完善国内半导体产业链。大尺寸再生晶圆项目实施主体在拟搭建的专业人才团队基础上,考虑进一步与领先再生晶圆公司合作,推动项目快速落地。通过引进境外成熟的制造、生产工艺和专业人才团队,结合已经储备的半导体领域的相关技术,将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之叠瓦组件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较为成熟,拥有叠瓦电池和组件技术相关专利及专利授权31项,其中欧洲地区拥有3项专利、1项专利授权,美国地区3项专利,日本地区3项专利,澳大利亚PCT专利1项。2018-2019年,公司已成功在包括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在内的海外市场布局,叠瓦相关技术成果和专利的取得为进一步开拓叠瓦产品的国内外市场打下了坚实基础。

  3、市场储备

  据SEMI报告统计,2017年再生硅晶圆市场成长18%,达5.10亿美元。2018年再生硅晶圆市场连续第二年强劲成长,上扬19%并达到6.03亿美元的规模,预估2021年市场规模将扩大到6.33亿美元。RS Technologies预计2021年再生晶圆市场规模达200万片/月以上。目前我国的半导体生产链配套尚不完整,没有能提供稳定产能及高品质的再生晶圆厂,加上新厂在进入投片生产阶段,对于再生晶圆及测试晶圆的需求十分强劲。

  近两年来,叠瓦组件呈现出较为强劲的增长势头。2018年全球叠瓦组件出货量在1GW左右,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前10个月叠瓦组件出货量已超过1.5GW。叠瓦组件在效率提升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带来功率增益15-20W。普通电站所用组件功率每增加 5W,系统投资下降 0.03元/W,叠瓦组件技术能够带来功率增益则达到15-20W,可使得系统投资成本下降0.09~0.12元/W。由此可见,叠瓦组件可有效降低光伏电站的度电成本,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综上,市场的快速增长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02,672.31万元、1,444,707.74万元、1,119,113.65万元和703,227.79万元。

  2018年,我国“531光伏新政”出台后,短期内对光伏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2019年上半年国内市场新增装机约11.4GW,降幅超过50%。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在经过政策调整后,增速将会有所放缓。但是长期来看,全球及我国清洁能源占比不断提升的趋势不会改变,行业短期的波动不会改变长期发展趋势,光伏行业仍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相关研究机构预测,“531光伏新政”实施后的全球新增装机容量仍较为可观,为全行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2018年底,全球光伏发电装机累计达到480GW,当年新增装机超过94GW,同比增长24.35%。2019年上半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约47GW,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海外市场新增装机超35GW,旺盛的海外市场需求为光伏行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2、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产业政策风险

  光伏发电相对于传统的发电方式成本较高,现阶段太阳能光伏行业仍然依赖于世界各国政府扶持和补贴政策的支持以维持其商业运作和大规模推广应用。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光伏产品制造成本逐步下降,世界各国也将逐步地调整补贴方式和补贴力度,公司存在因各国对光伏行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已重点布局海外市场,提升海外业务比例。同时,公司将紧跟行业动态及政策导向,将行业及政策的发展趋势与研发、生产和销售结合起来,通过持续进行技术革新、工艺改进、成本优化、效率提升等措施,来降本、提质、增效迎接“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

  (2)国际贸易保护风险

  目前,公司在重点开拓全球化市场。在前期布局的基础上,公司海外业务持续增长。由于光伏行业技术研发持续创新升级,度电成本不断降低,导致海外新兴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同时,2019年海外市场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海外市场成为协鑫集成业绩增长的动力。但由于现阶段光伏发电成本仍高于常规发电,光伏行业发展仍主要得益于政府的补贴政策,目前还不能达到完全摆脱政府补贴的状态,因而存在各国政府对光伏行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易受海外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不利影响的冲击。若未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恶化,海外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减弱,行业系统风险将可能加剧。公司若无法持续应对全球光伏市场的波动,不能及时调整公司业务商业模式,将可能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及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国际贸易形势及贸易摩擦的分析预判并作出相应应对措施,通过海外建厂、第三方采购或拓展新兴市场等方式,加码全球营销渠道布局,加大非“双反”区域国家及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并通过技术、产品及品牌创新,从客户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及偏好出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提升公司的市场化竞争能力,规避国际贸易摩擦及海外市场政策变动对公司业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支撑,且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管理成本均有所提高,财务费用亦将增加,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财务风险还体现在应收账款回款上,虽然经过公司全员的不懈努力,应收账款余额得到了快速下降,但回款风险仍然存在,产品销售合同纠纷新增的涉诉事项不确定性也将影响公司整体业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围绕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开源节流,一方面全面拓宽融资渠道,择机推出适合公司的融资方案,增加资金储备;另一方面,杜绝一切不利于效益的支出,全面压缩各项成本费用,并通过严格信用管控及信用评估,积极依靠法律手段推进客户回款,持续扩大海外业务规模,调整应收账款结构,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

  (4)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战略重心的转移,公司持续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海外业务占比持续提升至60%以上,而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通过采取多种货币结算、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外汇远期结售汇等方式来对冲和规避汇率风险,合理进行风险管控。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于半导体相关行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增强技术实力,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2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

  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6),公司将于2020年3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推动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63号)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应遵循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修改。2020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将审议通过后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协鑫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72,142,145股,持股比例为11.26%。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上述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2020年2月20日发布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9:15至2020年3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3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6.02发行方式和时间;

  6.0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6.04发行数量;

  6.05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6.06限售期安排;

  6.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6.0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6.09上市地点;

  6.10决议有效期;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9、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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