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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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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十四、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232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40,233 股,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五、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六、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为: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后,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达到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methystum Storage Technology Co., Ltd.

  中文简称:紫晶存储

  2、法定代表人:郑穆

  3、成立日期:2010年4月15日

  4、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14,278.5377万元

  5、住所:梅县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6、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可记录空白光盘,其他工业用生产设备,相关辅助材料及提供相关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开展蓝光数据存储系统核心技术的研发、设计、开发,提供基于蓝光数据存储系统核心技术的光存储介质、光存储设备和解决方案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8、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联系电话:0753-2488806

  10、传真号码:0753-2488806

  11、互联网网址:www.amethystum.com

  12、电子信箱:dongmiban@amethystum.com

  13、董事会秘书:王炜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紫辰投资、紫晖投资。郑穆先生、罗铁威先生分别通过紫辰投资、紫晖投资各持有公司19.54%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39.08%的股权,并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拥有公司的控制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紫辰投资、紫晖投资合计持有发行人29.31%股权。郑穆先生、罗铁威先生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紫晶存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持股及任期情况如下:

  ■

  注:郑穆、罗铁威分别通过紫辰投资、紫晖投资间接持股。

  (二)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除职工代表监事之外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持股及任期情况如下:

  ■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7名,基本情况如下:

  ■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亲属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形。

  四、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7名,基本情况如下:

  ■

  注:郑穆、罗铁威分别通过紫辰投资、紫晖投资间接持股。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278.5377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4,759.6126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9,038.1503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八、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为190.3845万股。

  (四)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4.00%。

  (五)限售安排

  股票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4,759.6126万股。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本次发行后市盈率

  本次发行后市盈率:39.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本次发行后市净率

  本次发行后市净率:2.46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54元(根据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72元(根据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84.07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2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0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2月2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90,381,503.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190,381,503.00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8,372.07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9,649户。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19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7-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50ZA0298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表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9年1-9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说明

  2019年1-9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7,345.89万元,较2018年1-9月14,162.96万元增长93.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536.16万元,较2018年1-9月2,417.84万元增长87.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430.65万元,较2018年1-9月2,055.78万元增长115.52%。上述经营成果变动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光存储设备产品企业级应用的持续拓展,2019年1-9月公司光存储设备及解决方案应用项目持续落地,且相较上年同期呈现单个项目存储规模和收入规模的进一步提升,大项目的持续落地、执行使得本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三、财务状况说明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规模总体保持稳定,资产总额为127,526.74万元,较2018年末增长11.8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0,553.19万元,较2018年末增长4.66%,资产和权益的稳定增加主要源于发行人经营成果的积累。

  四、现金流量说明

  201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4.14万元,较2018年1-9月-4,168.88万元提高104.18%,主要系2019年以来随着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回款情况良好,且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采用银行票据与部分供应商结算。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2019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9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33.2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07.5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3.4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465.9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1.49%。报告期末总资产151,043.33万元,较期初增长32.4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0,023.91万元,较期初增长16.97%。

  2019年度,随着大数据信息的爆发增长以及政策的支持,光存储行业快速发展,公司积极开拓光存储在数据中心及各行业的应用,公司收入规模、利润等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2、主要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1)2019年度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0.18%、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0.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3.49%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1.49%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光存储行业快速发展,公司积极开拓光存储在数据中心及各行业的应用,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产品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所致。

  (2)2019年末总资产较期初增长32.47%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持续扩大且保持盈利,累计经营利润和留存收益不断增长;以及为匹配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采取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等方式使得经营性资产和负债项目增加。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能清、邱荣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电话:021-68801584

  传真: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刘能清0755-23953842、邱荣辉0755-23619561

  项目协办人:李豪

  项目经办人:徐新岳、林建山、尚承阳、陈涛、高岩、倪正清、乐云飞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刘能清、邱荣辉

  其主要经历如下:

  刘能清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矿资源、清源股份、光莆股份等公司IPO项目;证通电子、澳柯玛、山西证券、中兴通讯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崇达技术可转债项目以及瑞能股份等部分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和尽调工作。

  邱荣辉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证通电子、翰宇药业、岭南园林、清源股份、光莆股份、博天环境等公司IPO项目,以及深圳机场可转债、证通电子非公开发行、拓日新能非公开发行、南京熊猫非公开发行、平潭发展非公开发行、中兴通讯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紫晶存储股份;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91日起自动重新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公司回购紫晶存储股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发行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监管部门认可的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金额符合: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20%,和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二、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紫辰投资、紫晖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为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意向。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A、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B、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C、减持期限。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D、信息披露。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E、减持比例。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所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达晨创通及达晨创联、东证汉德及东证夏德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安排如下: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期限。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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