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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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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紫晶存储 股票代码:688086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5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发行人总股本为190,381,503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43,652,0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93%,流通股数量较少。

  (三)市盈率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0年2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6.82倍。本次发行价格21.4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39.80倍接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发展期初期阶段特点及风险

  光存储企业级市场应用是从2015年左右才开始加快发展,目前处于发展期初期阶段。在现阶段,光存储市场应用呈现逐步渗透发展的特点,公司业务拓展也重点围绕扩大市场规模和积累行业案例。同时,现阶段由于参与的厂家数量有限,行业具有竞争程度不充分的特点,在此竞争环境下,发行人的光存储设备毛利率稳定在50%左右的相对较高水平。由于行业发展具有客观生命周期规律,随着行业渗透应用的发展以及后续市场竞争程度的变化,可能出现光存储行业的渗透推广不及预期,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使得发行人的业务开拓放缓,以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不利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所在的光存储行业正处于发展期初期的上述经营特点和潜在的变化趋势,结合本公司的行业特点谨慎评估投资风险,并重点关注光存储的应用发展不及预期,或者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后续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应收账款特点及相应的经营风险

  1、提请投资者关注发展期初期阶段公司采取较为宽松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特点及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目前光存储企业级市场应用正处于发展期初期,公司以“研发优先+市场优先”为商业模式,市场重心围绕扩大市场规模和积累行业案例,树立示范项目。为获取业务资源,公司采取了较为宽松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报告期应收账款持续增长,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0,712.35万元、18,100.86万元、37,295.42万元和38,970.68万元,应收款本身仍然增长较快,导致发行人经营现金流不佳,超期应收款金额占比保持在20%左右,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由于公司处于发展期初期为获取业务资源,采取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目前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考虑到下游客户中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大多是新进入到光存储行业的企业,系统集成商、贸易商等其他客户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未来存在由于客户经营状况不佳等风险,导致剩余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进而导致现金流紧张,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公司后续根据发展情况调整当前发展期初期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可能出现经营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请投资者结合公司所处的发展期初期阶段特点,谨慎评估投资风险,并特别关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以及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下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风险。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长快,余额大,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逐年增加,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面临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较快,其中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3.97%、10.10%、16.36%和12.36%,整体占比趋于增加。在此情况下,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971.64万元、-816.62万元、1,032.70万元和4,568.11万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3,307.83万元、5,363.85万元、10,493.12万元和1,723.57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差异较大使得内生性经营现金流不佳,发行人主要依托多轮的外部股权融资,支持发行人快速发展资金需求。如果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无法加快改善,或者发行人外部融资渠道不畅,发行人现金流状况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面临流动性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结合公司的应收账款增长快,余额大,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逐年增加,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面临流动性风险的情况,谨慎评估公司的投资风险,并特别关注流动性风险。

  3、提请投资者关注主要类型客户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的应收账款回款特点及风险

  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是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类型,其采购发行人的设备及其他供应商产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并通过运营绿色数据中心为政府、企业等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货款。实际业务执行过程中,发行人数据中心客户普遍成立时间较短,且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如果其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政府补助等资金来源难以及时覆盖数据中心一次性投资支出,数据中心客户向供应商支付剩余货款的现金流往往来源于运营阶段向最终用户的收款,可能存在达到约定付款期限但尚未向最终用户收款或向最终用户收款不足等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导致无法如期支付发行人货款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数据中心相关客户,目前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未来存在由于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客户经营状况不佳等风险,导致剩余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进而导致现金流紧张,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投资者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业务特点以及客户自身的经营模式特点,谨慎评估投资风险,并特别关注该类型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三)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大额外采以及解决方案业务集成其他外购设备的业务模式特点及相应的经营风险

  1、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大额外采的采购模式以及无法取得定制化产品的风险

  公司采取“研发优先+市场优先”的商业模式,将主要资源集中于研发与销售两端,其中25G光存储介质自主生产,而光存储设备产品在自主研发设计之后,采购生产环节采取定制化采购及外协加工为主,公司在此基础上进行少量核心部(附)件人工装配及调试测试,因此呈现出大额外采的情况。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定制及外协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均超过90%,其中光存储设备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97.2%、96.3%、97.33%,解决方案业务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99.58%、99.09%、98.99%。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大额外采的采购模式下,存在的潜在供应商依赖风险,特别是无法取得相关定制化供货产品可能对经营产生的较大不利影响。如果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由于地缘政治或其他原因,个别海外供应商单方面拒绝为公司继续提供定制化采购或者外协加工服务,使得公司无法取得相关定制化产品,例如从日本先锋、三菱取得的定制化光驱、定制化大容量蓝光光盘,将会降低公司的蓝光数据存储系统性能,短期降低发行人的产品竞争力,同时面临更换供应商带来的市场风险,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解决方案业务集成其他外购设备的业务模式以及对盈利能力的波动影响

  发行人解决方案业务是集成自主光存储设备及外购的其他软硬件,具体集成其他外购设备情况根据具体项目的应用场景和客户需求情况进行定制,其中包括了一些与发行人核心光存储设备业务关联度不高的外购设备(例如发电机、UPS、配电箱、暖通、空调、楼宇设备自控系统、综合布线等),报告期内,该部分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0、10,451.88万元、1,627.29万元和1,768.0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3.40%、4.05%和11.35%;对应销售毛利分别为0、1,100.94万元、371.31万元和148.20万元,占当年综合毛利的比重分别为0、10.16%、1.88%和2.35%。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虽然集成与发行人核心光存储设备业务关联度不高的设备是服务客户整体项目的一部分,但整体附加值较低。若该部分设备占成本、收入比重增加,则会导致公司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利润率下降,出现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和净利润变动幅度相互差异较大的情况(例如公司2017年的经营变动)。请投资者结合该情况,综合分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规模与盈利能力变动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谨慎评估公司的投资风险。

  (四)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自主生产的均为25G的BD-R产品,落后于国外竞争对手的情况

  发行人虽然是国内大陆地区唯一一家拥有蓝光光盘(BD-R)量产能力的厂家,但报告期内自主生产的均为25G的产品。从国内外的蓝光光盘技术格局来看,目前国外竞争对手日本松下、日本索尼、日本三菱已实现200G、300G的蓝光光盘介质产品量产,同时也在向更大容量的量产进行技术研发突破,其相对发行人具备技术领先优势。

  基于上述情况,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国内外厂商掌握的介质技术竞争格局情况以及发行人较海外厂商仍存在的技术差距,并谨慎评估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以及相应的投资风险。

  (五)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大容量光盘量产的相关风险

  1、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100G蓝光光盘产线滞后于研发计划情况以及未来投产计划

  发行人于2016年10月开始100G蓝光光盘的研发,并根据研发进展于2017年6月签订了蓝光光盘100G生产线的采购合同,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经完成了100G蓝光光盘的底层编码策略、关键基础材料和核心生产技术研发工作,但由于100G蓝光光盘生产线及新建厂房还未配套完成,因此还未实现投产。

  2017年6月,发行人签订了蓝光光盘100G生产线后,该生产线迟迟未交付的原因系由于发行人量产技术方案处于不断调整,设备不断改造,同时实施地点由现有租赁厂房转为新建自有厂房,拖延了设备交付的时间。目前供应商已按照发行人的技术方案改造并交付了蓝光光盘100G生产线核心设备溅镀机,其余设备也在按照发行人技术方案进行配套,将在2020年第1季度前后完成交付。发行人将在生产线到位后,开始进行100G蓝光光盘的投产,完成小规模量产后,在2020年实现大规模量产。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大容量光盘能否量产及未来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目前计划在2020年实现100G大容量光盘的大规模量产,实现量产需要具备产品技术、产业化技术及产业化硬件设施(设备、厂房),同时通过磨合实现良率爬坡,整个过程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鉴于发行人采购的设备目前还未全部到货且主要由二手设备进行改造而来,同时发行人的新建厂房还未完成竣工,因此不排除供应商对二手设备技术改造不及预期以及厂房建设拖延等情况导致大容量光盘不能如期实现大规模量产或者是无法实现量产。

  与此同时,鉴于国外竞争对手目前已拥有200G产品、300G产品的量产能力,同时也在向更大容量的量产进行技术研发突破,发行人在100G产品量产上市后与竞争对手相比产品也仍存在技术差距,将继续面临市场竞争压力。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发行人大容量光盘能否量产以及未来量产之后继续存在的市场竞争风险,并在长期价值投资的过程中,谨慎评估发行人的未来发展规划可行性,以及相应的投资风险。

  3、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大容量蓝光光盘的BDA认证风险

  由于大容量蓝光光盘面向消费级市场的销售需要通过BDA认证,才能实现大容量蓝光光盘在不同光驱之间的兼容,因此如果公司无法取得认证,将影响到大容量蓝光光盘开拓消费级市场的大容量需求。对于企业级市场而言,发行人的大容量蓝光光盘匹配定制化光驱,因此不会受到限制。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的BDA认证情况,以及如果未能如期通过BDA认证,对未来量产之后开拓消费级市场的不利影响。

  (六)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税收优惠占利润比例较高,未来可能面临政策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晶铠科技享受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73%、38.29%、33.71%和76.02%,各年度税收优惠占利润比例基本在30%左右(其中2019年1-6月占比较高系季节性因素),占比相对较高。其中,晶铠科技享受的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至2020年到期)、发行人太阳能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具有不可持续性,报告期内该部分不可持续税收优惠占当期税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5.89%、3.76%和5.41%。除此之外,如果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持续的税收优惠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可能对未来税后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占利润比例较高的情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政策变化带来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并在投资过程中结合各项与发行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情况(发行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以及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明细可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税项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内容),谨慎评估可能对公司的业绩变动影响。

  (七)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2016年-2018年,发行人的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35.15%、59.36%和64.73%,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2016年至2018年,发行人分季度收入占比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发行人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如果四季度的收入出现波动,将会对全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同时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也增加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基于此分析发行人的业绩情况,并谨慎评估发行人的投资风险。

  (八)蓝光存储规格技术专利费支付的风险

  飞利浦、松下、日立、索尼、戴尔、惠普等拥有蓝光核心技术的海外企业组建了One-Blue, LLC.蓝光专利池,以公司形式运作对外进行蓝光一站式许可。该些规格技术专利从CD、DVD一直延续至蓝光存储(例如尺寸大小等),生产过程中涉及该专利池,需要与One-Blue, LLC.签署注册协议并向该专利池支付专利授权相关费用(以下简称“权利金”)。目前,发行人面向境外市场销售的光存储介质已联合下游品牌商与One-Blue, LLC.签署注册协议,三方协议约定公司所生产且由品牌商销售的BD-R权利金由品牌商承担,如品牌商逾期六十日未向One-Blue, LLC.支付款项,公司承担补充支付责任。面向境内市场的销售部分,目前One-Blue, LLC.未主动发起支付要求,公司亦未与One-Blue, LLC.签署注册协议。如果下游品牌商逾期六十日未支付,或者是One-Blue, LLC.主动发起并要求境内市场销售部分与其签署注册协议,公司面临支付权利金的潜在风险。

  发行人BD-R境内部分未签署授权协议,如果根据与One-Blue,LLC的协议,每片BD-R权利金为0.1075美元,按照境内三年(2016年至2019年1-6月)累计销售数量计算,预估三年的权利金总额为219.57万美元,按照截至2019年10月10日最新的人民币汇率7.1153人民币/美元,对应人民币金额为1,562.34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2.01%,占发行人2016年至2019年1-6月的利润总额之和比例为6.52%。

  (九)客户集中度高且主要客户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2.36%、67.68%、57.35%和74.13%,占比持续下降但仍然在50%以上,集中度相对较高。同时,随着发行人解决方案业务持续增长,由于单一客户解决方案需求具有阶段性、项目制特点,使得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存在一定变动。报告期内,公司与合计125家客户进行交易并产生收入,根据与公司开始合作年份分类,公司客户数量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业务的增长依托于老客户的持续采购以及新客户新项目的开拓,因此,如果部分客户经营情况不利,从而降低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或者发行人新客户新项目开拓未能保持连续性,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增长将会受到影响。

  (十)大额债务融资偿债风险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债务包括银行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融资租赁款项和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合计30,792.43万元;同时发行人未来可预见的资本开支计划主要为本次发行研发及产业化相关募投项目,预计2019年至2021年资金缺口为5.63亿元。经测算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营运资金缺口为3.64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账面银行存款及银行理财合计3.96亿元;在未上市的情况下,公司现有资金可覆盖未来三年营运支出,资产开支将通过股权及银行融资取得资金进行。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无法改善,且外部股权及银行融资渠道不畅,将会对公司未来资本开支计划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公司将面临债务融资的偿债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43号文,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5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紫晶存储”,证券代码“688086”,其中4,365.2048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2月26日起上市交易。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

  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紫晶存储”,扩位简称为“紫晶信息存储”。

  六、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688086。

  七、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9,038.1503万股。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759.6126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3,652,048股。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46,729,455股。

  十一、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的数量为190.3845万股。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数量、流通限制及期限情况如下:

  ■

  十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紫辰投资、紫晖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董事长郑穆和董事罗铁威二人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外,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对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亦予遵从。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6)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钟国裕、谢志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外,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对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亦予遵从。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6)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李燕霞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担任发行人监事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黄美珊、蓝勇民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六)本次申报前六个月内参与发行人增资扩股的股东东证汉德、东证夏德、达晨创通、远致富海、航天工业基金、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石河子市明照共赢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首建投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本企业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六个月内,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工作,本企业于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七)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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