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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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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26日证监许可【2019】294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满两年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者其他业务。

  3、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9108。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3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场外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份,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仅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11、本基金的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于T日或T+1日结束募集,自T+1日或T+2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于T+1日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交易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披露。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满两年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因此,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基金未上市之前(最长可达两年)无法赎回和卖出基金份额,在上市后不能赎回只能以偏离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卖出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开放期内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如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如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参与科创板投资,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1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均衡优选定开混合

  场内简称:东证均衡

  基金代码:169108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场内认购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2、场外认购

  (1)场外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2)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场外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详见“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披露。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3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场外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场外认购费率相同。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认购费率为0.8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场内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80%)×10,000=10,08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80%=8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5=10,005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8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10,005份场内份额。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二: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场外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1.00=9,926.13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926.13份场外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2、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基金份额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办理及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对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仅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5、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于T日或T+1日结束募集,自T+1日或T+2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于T+1日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流程: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以上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销售机构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场外代销机构以及直销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

  2、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权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④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①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②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③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5: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机构客户印鉴卡》;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⑦根据开户主体不同所填写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

  ⑧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权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⑨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a、“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①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②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③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8、9、31、37、39、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联系人:彭轶君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朱琼玉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8513062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李雯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传真:010-84997571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披露。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尔甸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乐美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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