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3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金宇车城33.93%股权。2020年2月17日北控光伏与金宇车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签署及履行将可能导致北控光伏对金宇车城形成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北控光伏履行上述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以“金宇车城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6.34%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事项(以下简称“重组交易”)经金宇车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以及北控光伏与南充国投一致行动关系存续为共同生效要件。

  3、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若届时履行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期间内,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宇车城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如北控光伏与南充国投的一致行动关系因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而解除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北控光伏无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因此北控光伏的要约收购义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北控光伏拟认购重组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价格为10.70元/股,拟认购金额18,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收到北控光伏通知,由于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公司33.93%股权,北控光伏拟认购公司重组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将增加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北控光伏应向除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金宇车城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一、要约收购的基本方案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金宇车城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0803.SZ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6、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除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普通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本次要约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北控光伏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参考北控光伏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价格,确定为10.70元/股。

  (三)收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基于要约价格为10.70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87,528.03万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北控光伏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与原因

  本次收购不以终止金宇车城上市地位为目的,系北控光伏为增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采取的举措。若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额认购完毕),重组交易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具体如下:

  ■

  注:2017年11月7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北控光伏、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国投”)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行动”期限自2017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风险:

  1、公司与北控光伏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为生效条件,若重组交易未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则北控光伏无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将自动终止;

  2、重组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存在失败风险,若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则北控光伏无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将自动终止;

  3、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若届时履行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期间内,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宇车城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如北控光伏与南充国投的一致行动关系因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而解除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北控光伏无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