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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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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2月20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64.50万份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数:441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畅联股份”)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10月23日至11月5日止,共计13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9年11月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12月,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畅联股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31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发出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2月27日;

  2、授予数量:364.50万份;

  3、授予人数:441人;

  4、行权价格:11.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畅联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435、0000000436、0000000437

  3、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和《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授予的364.5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19.72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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