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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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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0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0年2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纪委书记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书记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4.35亿元,其中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其另一方股东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175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不收取利息。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1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方公司”)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置业”)和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信茂”)各持有其50%股权。融方公司主要开发项目为珠江金茂府。

  截至2019年底,融方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0.90亿元,鉴于融方公司目前闲置资金较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融方公司拟按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广州置业和广州信茂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融方公司向外部股东广州信茂提供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具体如下: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融方公司外部股东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融方公司按照被持股股权比例向双方股东广州置业和广州信茂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4.3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融方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其另一方股东广州信茂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17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不收取利息。

  借款到期后,融方公司双方股东一次性偿还借款,或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根据融方公司资金需求可提前一次性或提前分期还款。

  3.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融方公司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

  (2)根据融方公司注册资本和所开发项目的经营测算,广州信茂未来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股东分红和投入融方公司的资本金足以覆盖本次借款;同时,广州信茂承诺以上述享有的分红和投入资本金余额作为还款担保;

  (3)广州信茂向融方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承诺无条件以现金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保证偿还借款本金。

  4.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坚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茂东一街18号C1栋16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U6C9C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未向广州信茂提供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

  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广州信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月31日,广州信茂总资产为15,907万元,总负债29万元,净资产15,8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18%。(未经审计)

  5.广州信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融方公司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在本次借款事项中权利和义务对等。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融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双方股东的生产经营,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外部股东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批准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89.075亿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其另一方股东广州信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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