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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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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应用于苹果公司终端品牌产品生产所实现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80%,公司对苹果公司及其产业链厂商的依赖性较强,也因此苹果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影响较大。近期苹果公司手机产品出货量有所下降,未来如果苹果公司手机产品销量长期持续下滑,或苹果公司未来的其他产品设计、功能特性无法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各类产品的销量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则存在对公司业绩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智能装备行业生产企业较多,国外厂商凭借其技术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国内厂商由于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因此普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前景广阔,新进入者投资意愿较强,因此未来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优势、研发优势、成本优势和服务优势,不能及时强化设计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则公司业绩增长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主要下游市场消费电子行业技术升级迭代速度较快,对上游自动化设备供应商研发投入和响应速度要求较高。公司正面临新产品新技术快速升级、开发周期短、标准要求更高的挑战。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的人力、财力投入,巩固自身核心竞争力。公司必须掌握产品的市场趋势,积极发展和提升生产和管理水平以满足客户需求。如果公司的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者新工艺和产品功能不能得到客户的认证,则公司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将会受到影响。

  (五)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之风险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设备扩建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风险:

  1、折旧及摊销金额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设备扩建项目、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项目完全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期间费用会对公司利润带来一定影响。若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上述费用的发生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压力。

  2、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扩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现有技术水平等基础进行的合理预测,如果市场需求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出现经营风险,或公司业务开拓不达预期,均会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扩建、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也对公司的运作体系、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在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上适应规模扩张的需要,做出适当有效的调整,并且协调好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资源等方面的合作调配。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组织机制不能根据规模扩张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管理风险,影响公司的业绩水平。

  (六)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及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七)每股收益摊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造成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低于股本的增长速度,存在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八)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的风险。

  (九)财务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原则上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的,应说明下列情况: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其相关预计收益情况;

  (3)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议案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15%。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3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在完成股利分配事项时直接扣减该股东有权分得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2016-2018年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一)2016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4.87万元,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度公司现金分红3,000万元,截至本预案披露日,2016年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二)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66.91万元,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公司现金分红2,880万元,截至本预案披露日,2017年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三)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03.81万元,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公司现金分红5,038.93万元,截至本预案披露日,2018年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306.36万元。公司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在利润分配后将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对于未分配利润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同时增加了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择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6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310,794股,募集资金为5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为准;

  (4)根据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2019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0,408,281.4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4,228,397.10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三季度的4/3,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持平;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可能导致2020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对盈利情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明显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战略展开。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的产能及研发实力,继续深耕原有消费电子智能装备领域,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市场地位,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管理团队职责分工明确,配合协调默契,管理经验丰富,创新能力与责任意识强,确保了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人才所需,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市场方面,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战略展开,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备一定相关性。作为领先的智能制造设备供应商,凭借优质的产品服务、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多年来积累的行业经验,在行业内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且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设备扩建项目,能够更好地发挥公司与赛腾菱欧在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在消费电子智能设备制造领域,公司潜心耕耘多年,与一批领先的国际品牌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建立了稳固的客户关系,拥有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群,包括苹果、微软、三星、华为、华硕等引领各行各业的知名大型跨国企业。稳固的客户和渠道资源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募集资金效用,提升盈利能力

  专注于现有业务,努力加快发展。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报提供保障。一方面,公司积极建构更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促进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以全面成本管控为核心的经营体系,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把成本管控渗透到各项管理当中,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管理的水平,提升经营业绩。

  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规划做出的战略发展举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丰、曾慧夫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10800       债券简称:赛腾定转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2月19日晚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丰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丰回避表决。

  鉴于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对应法律法规最新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恰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孙丰先生一名特定投资者。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 认购方式

  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月20日)。发行价格为33.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310,794股,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76,090,41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7.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特定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前次募投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对应法律法规最新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拟对《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调整,形成《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孙丰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孙丰先生一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与孙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孙丰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孙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65.42%股份。孙丰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16,310,794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92,401,211股。孙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68.35%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第2款第3项,“(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孙丰先生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前述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孙丰先生免于因参与本次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不变。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等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登记及股份锁定事宜,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8)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20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债券代码:110800       债券简称:赛腾定转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16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2月19日晚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涛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对应法律法规最新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恰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孙丰先生一名特定投资者。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 认购方式

  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月20日)。发行价格为33.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310,794股,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76,090,41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7.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特定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前次募投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对应法律法规最新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拟对《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调整,形成《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孙丰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孙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孙丰先生一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与孙丰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孙丰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孙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65.42%股份。孙丰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16,310,794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92,401,211股。孙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68.35%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第2款第3项,“(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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