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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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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 02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临-009),现将相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初步则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6亿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43亿元左右。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电股份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08)。

  (二)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 临-02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目前公司经营方面尚存在一定风险:湘电风能外购件质量索赔诉讼和仲裁尚未完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涉及贸易诈骗还有较多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后续事务尚未完结,公司最终能挽回的损失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上述事项还需要经过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电股份”)股票近期涨幅较大,已于2020年2月19日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 临-027)。2020年2月20日公司股票继续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票波动较大,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原有业务为电机、电控、军工、贸易、风力发电机设备、水泵产品,其中水泵业务已于2019年剥离,贸易业务在2019年5月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发生贸易诈骗事件后已经停止。公司目前继续开展的主营业务为电机、电控、军工和风力发电设备。

  风电业务方面:湘电风能近几年业绩持续下滑,出现较大亏损。2018年风电外购件质量损失6亿元,2019年风电外购件质量损失预计3.97亿元,目前,外购件质量索赔官司尚未完结,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2020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预挂牌转让湘电风能股权的公告,拟剥离风电整机业务,但目前未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其最终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

  贸易业务方面:2019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发生的贸易诈骗事件,公司已经停止了贸易业务。此次贸易诈骗事件,公司预计可能承担的损失为5.6亿元,半年报中已计提了4.68亿元,全年预计达到5.02亿元。涉及贸易诈骗还有较多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后续事务尚未完结,公司最终能挽回的损失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湘电风能的业绩亏损、外购件质量问题以及贸易诈骗事件的影响,公司后续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二、退市风险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317,203,1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4%,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13,390,859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8.8%,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 33.13%。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还需经过湖南省国资委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能否最终实施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拟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100%股权。目前,此事还在预挂牌阶段,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也未确定,且还要报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股权转让能否顺利推进、出售工作能否顺利实施还存在不确定性。

  五、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已于2020年2月19日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 临-027)。2020年2月20日公司股票继续涨停,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3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限计算,发行完成后,兴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增加至5%以上,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湘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预计被动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的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81,137,863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9,117,57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兴湘集团,按兴湘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测算,兴湘集团持有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将由0股增加至209,117,575股,即公司总股本的18.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湘电集团持有公司股权33.54%,湘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湘电集团持有公司27.46%股权,预计被动减少合计超过5%。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以下数据均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测算,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

  ■

  二、变动前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图

  本次股权变动系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测算。

  1、 变动前:

  ■

  2、 变动后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湘电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股票代码:6004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32号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3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兴湘集团通过认购湘电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目的是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作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创新力和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质增效,提升全体股东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湘集团未持有湘电股份股票。湘电股份拟向兴湘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09,117,575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顺利发行完成,按照发行股份数上限209,117,575股测算,发行完成后兴湘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将由0股增加为209,117,575股,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8.11%。

  本次发行完成后,湖南省国资委通过湘电集团、兴湘集团实际控制本公司,仍为湘电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湘电股份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湘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1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湘电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认购款缴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将认购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一)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1,137,863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9,117,57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湘电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兴湘集团拟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兴湘集团已经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包括:

  1、湖南省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的批复;

  2、国防科工局对本次交易的批复;

  3、湘电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六、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一期内兴湘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安排;若未来发生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兴湘集团直接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湘电集团发行的11,600万元和82,387万元可交换公司债券,合计持有湘电集团以所持湘电股份部分股票为质押标的发行的93,987万元可交换公司债券。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兴湘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兴湘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股票代码:6004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66号

  通讯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6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不存在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湘电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湘电股份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新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09,117,575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湘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顺利发行完成,按照发行股份数209,117,575股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湘电集团持股比例将由33.54%被动稀释至27.46%,变动比例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湘电集团尚无通过二级市场或协议方式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湘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17,203,123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54%。湘电股份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新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09,117,575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顺利发行完成,按照发行股份数上限209,117,575股测算,发行完成后湘电集团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将由33.54%被动稀释至27.4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湘电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313,390,859股处于质押状态,占湘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98.80%,占公司总股本的33.13%。除此情形外,湘电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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