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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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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楼3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郁尘先生因疫情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卢奋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国庆、张新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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