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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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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ST正源                  编号:2020-004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延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办理协议涉及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ST正源          公告编号:2020-005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与双流区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拟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号)。

  公司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对项目进行分期建设。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公司下发第一批4宗106.25亩土地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文件:同意按照《规划条件》(编号[2019]第66、67、68、69)及《红线图》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条件调整,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

  二、拟签署《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

  1、乙方取得的川(2018)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84687号中23871.72平方米、川(2018)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89079号中46960.51平方米土地按《规划条件》(〔2019〕第66、67、68、69号)及《红线图》进行土地使用条件调整,剩余部分土地使用条件不变。

  2、土地使用条件调整后,土地坐落为:双流区黄水镇长沟村,宗地净用地面积分别为:10522.40平方米、10523.45平方米、27629.73平方米、22156.6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分别为:不小于10600平方米且不大于15700平方米、不小于10600平方米且不大于15700平方米、不小于27700平方米且不大于41400平方米、不小于22200平方米且不大于33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年期为:住宅2089年12月16日(自批准之日起算70年)。

  3、土地使用条件调整事项应补缴土地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亿捌仟伍佰叁拾贰万伍仟叁佰贰拾贰元(小写:785,325,322.00元)。

  4、丙方作为乙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双流区注册成立的控股独立法人公司(项目公司)负责上述出让宗地的开发。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丙方享有,丙方同意按原出让合同及变更(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对丙方的履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变更协议签订后,丙方应在2020年3月20日前缴清全部出让价款,逾期按日加收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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