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0-006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短期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授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短期投资类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信托理财产品、国债、央行票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相关情况如下:
一、短期投资概况
(一)短期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现金流充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短期投资的授权额度和授权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短期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短期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择机购买。
(四)短期投资的投资类型
短期投资的类型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信托理财产品、国债、央行票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1、决策程序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意见: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期限内进行短期投资。
3、独立董事意见
(1)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鉴于公司现金流充裕,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本金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短期投资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短期投资的情况。
二、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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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43%,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拟授权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52.03%,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7.95%,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1.59%,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短期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短期投资本金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银行存款,所得收益相应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三、短期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内控及投资风险
1、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拟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谨慎决策。
2、公司实施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密切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短期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审慎投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0-005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为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公告》。
经监事会对《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期限内进行短期投资。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0-007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4,000万元,公司单日理财产品余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鉴于公司现金流充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子公司河南羚锐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羚锐医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4,000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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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及子公司羚锐医药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分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低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1 亿(含)以上:1—6天:2.10%, 7—30 天:2.30%,31—60天:2.60%,61—180天:2.75%,181天及以上:2.90%; 1000万(含)—1亿(不含):1—6天:2.05%,7—30天:2.25%,31—60天:2.55%,61—180天:2.70%,181天及以上:2.85%
产品起息日:2020年02月18日
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产品金额:公司认购金额10,000万元、子公司羚锐医药公司认购金额4,000万元
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投资收益:产品存续期间,依实际运作情况计算客户投资收益,满足一定条件时本产品预期获得相应的年化收益率,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及各项费用的部分资产管理人有权将其作为浮动管理费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回购、 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交易所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风险类其他基金,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通过掉期锁定风险和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产品、收益权、委托类资产(含前期已成立的存量委托贷款,以及委托债权投资,券商、基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 及其他投资品种。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拟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谨慎决策。
2、公司实施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密切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短期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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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公司与上述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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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43%,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羚锐医药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为14,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18.21%,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28%,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0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羚锐医药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短期投资本金根据理财产品类型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银行存款,所得收益相应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羚锐医药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 投资运作、 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
2、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4、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 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5、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6、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1、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意见: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期限内进行短期投资。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鉴于公司现金流充裕,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本金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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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认购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0-008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投资”)持有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8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本次质押后,新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9,6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88.34%,占公司总股本的1.69%。
●截至本公告日,新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熊维政先生、熊伟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03,048,797股,占新锐投资及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熊维政先生、熊伟先生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69.31%,占公司总股本的18.15%。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新锐投资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新锐投资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00,000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具体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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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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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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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到期时间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持有股份分红等。若因公司股价波动导致触及预警线,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锐投资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