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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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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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承诺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黄建平持有唯德实业72.5%的股权,为唯德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在四通股份股东大会表决时以一致意见表决,因此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构成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黄建平控制的企业,与谢悦增、邓建华亦构成一致行动人。

  (1)黄建平,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2)谢悦增,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3)邓建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外投资的企业。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及/或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核心企业为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直接投资的公司,该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亦为其控制的企业。

  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及/或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的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黄建平,监事为邓建华,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部分所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除持有四通股份8.88%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建平。2019年3月7日,黄建平与谢悦增、邓建华签署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以三人一致意见进行表决,构成《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在四通股份互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行动人黄建平与谢悦增、邓建华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四通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唯德实业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8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其中唯德实业认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0,000,000股。

  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80,000,000股测算,同时假设唯德实业认购其中的50%,即40,000,000股,则本次权益变动后,唯德实业将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346,680,000股的11.5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唯德实业于2020年2月1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金额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9,360万元,唯德实业认购金额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50%,唯德实业认购金额为不超过24,680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唯德实业同意按照上市公司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认购调减后的唯德实业应认购的金额。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上市公司与唯德实业等发行对象协商,发行价格确定为6.17元/股。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8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未超过80,004,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唯德实业认购金额为不超过24,680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唯德实业认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0,000,000股。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唯德实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同比例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唯德实业认购的股票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

  唯德实业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支付方式

  唯德实业应于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唯德实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唯德实业所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唯德实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转让时需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本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证监会核准后,唯德实业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缴款通知的要求缴纳认购价款的,上市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如经上市公司同意,在唯德实业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实际缴纳的认购款与缴款通知中载明的认购款差额的5%作为违约金后,上市公司可按照唯德实业实际缴纳的认购款计算其最终获配股份数量。

  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上市公司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唯德实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证券市场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协议对上市公司或唯德实业显失公平,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实现(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构成客观不能,则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构成违约。

  8、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唯德实业认购四通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四通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四通股份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四通股份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若四通股份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四通股份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四通股份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四通股份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四通股份董事会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四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四通股份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除四通股份将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四通股份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四通股份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四通股份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四通股份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四通股份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四通股份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四通股份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四通股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通股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保持独立。四通股份也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重大改组的计划,也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四通股份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各环节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唯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四通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唯德实业以现金方式认购四通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时,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唯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四通股份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如果四通股份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允的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累计向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9,000万元。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实际控制的企业,且黄建平的一致行动人邓建华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四通股份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四通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1、2019年3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与蔡镇锋等6名自然人签署《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蔡镇锋等6名自然人将持有的四通股份合计23,687,000股股份转让给黄建平。

  2019年3月7日,谢悦增与蔡镇城等3名自然人签署《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蔡镇城等3名自然人将持有的四通股份合计13,334,000股股份转让给谢悦增。

  2019年3月7日,邓建华与蔡镇茂等3名自然人签署《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蔡镇茂等3名自然人将持有的四通股份合计13,334,000股股份转让给邓建华。

  上述交易对方中蔡镇城为四通股份董事长、蔡镇通为四通股份董事、总经理,相关股份转让详细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四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部分所述。

  2、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没有其他与四通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四通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涉及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补偿或者类似安排。

  四、对四通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四通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四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四通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4、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四通股份股票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等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黄建平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黄建平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谢悦增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邓建华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黄建平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 

  黄建平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 

  谢悦增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 

  邓建华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火车站南片 B11-4-1 地块,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6日

  至2020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详见2020年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

  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0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火车站南片 B11-4-1 地块公司三楼,董事会办

  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

  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火车站南片 B11-4-1 地块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21031

  4、会议联系人:黄奕鹏

  5、电话:0768-2972746

  传真:0768-2971228

  6、邮箱:sitong@sitong.net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发行上限计算,数量为8,000.00万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9,36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根据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2019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6.74万元;2019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33.45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三季度数据的4/3,2020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增长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下降10%。

  6、未考虑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20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项目周边产业成熟,贴近客户和终端消费市场

  东莞是中国、世界的“制造业之都”,产品远销国内外,产业类型丰富,产业配套成熟完整,家具制造业为东莞四大特色产业之一,产值约791亿元,规模以上企业产值达341亿元以上。

  本项目所生产的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主要应用领域之一是高端定制家具,项目落地于“制造业之都”、“家具之都”的东莞,使得公司在开拓高端定制家具市场方面具备贴近客户和终端消费市场的优势。

  (二)项目选址的海运条件优良,便于生产及销售

  东莞市海域面积为97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狮子洋和伶仃洋,大陆海岸线长97.2公里。本项目选址在东莞市沙田镇,周边港口资源丰富,又处在东江入海河口区,淡水资源条件好,陆域水、土资源组合优势明显。

  陶瓷企业运输费用较高,是其成本的重要构成要素。本项目的主要原材料为硅质材料、铝质材料等,且产品具备出口、近海内贸潜力,因此,本项目的选址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水运条件降低原材料运输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发达、便利的海运条件开展近海内贸和出口贸易,节约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

  (三)公司深耕陶瓷行业多年,经验丰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陶瓷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多年来为市场上的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陶瓷产品与完善的配套服务,具有对陶瓷行业的深度理解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精准把握行业趋势。公司管理层均在陶瓷行业深耕多年,对陶瓷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发展前景、大陶瓷产业链、前沿客户产品需求等保持持续关注,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业务发展规划。

  未来公司一方面拟与国内定制家具厂商、石材厂商、幕墙工程企业、室内装饰材料渠道的龙头开展合作,扎实做好国内市场,另一方面,公司以全球视角布局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业务,发挥中国陶瓷制造业在高端产品领域的高品质、低成本优势,开拓海外市场,力求打破高端陶瓷市场由意大利等欧美产品垄断的格局。公司多年的海外业务积累了众多国际品牌客户、综合连锁陶瓷门店等不同类型的境外优质渠道及客户资源,业务遍布欧洲、美洲、日韩、大洋洲等主要消费市场,为开拓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海外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详细情况请见《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第四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关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以“全球知名的家居生活陶瓷供应商”这一目标作为企业愿景,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发挥公司的地域和人才优势,将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紧密结合,着力提供高品质、系列化的家居生活陶瓷产品,并及时跟踪掌握市场动态,扩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将“四通”打造为中国家居生活陶瓷的旗舰品牌。

  为了优化业务结构、产品品类,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风险抵抗能力,未来公司将在陶瓷领域进行横向发展战略,在原有日用陶瓷、卫生陶瓷、艺术陶瓷的基础上开拓家居陶瓷、高性能陶瓷板材业务,充分发挥现有主营业务与新开拓技术共通性及业务协同性,积极转型为大陶瓷产业链的制造商,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保证公司的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

  1、人员储备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均长期从事陶瓷相关行业,在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的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专业优势明显。公司管理层均在陶瓷行业深耕多年,对陶瓷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发展前景、大陶瓷产业链、前沿客户产品需求等保持持续关注,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业务发展规划。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公司将在上述管理团队中挑选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特点、运营模式,外聘部分人员进行储备和针对性的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广东省艺术陶瓷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配套装备有较高水平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具备原料配方独立研发、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创新、节能技术研究等核心技术。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获得11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0项。

  3、市场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产品以外销为主,多年的海外业务积累了众多国际品牌客户、综合连锁陶瓷门店等不同类型的境外优质渠道及客户资源,业务遍布欧洲、美洲、日韩、大洋洲等主要消费市场,为开拓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海外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公司计划与国内定制家具厂商、石材厂商、幕墙工程企业、室内装饰材料渠道的龙头企业开展合作,为未来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国内市场的开拓提供了有利支撑。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800万m2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项目(第一期)的投资建设。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镇煌、蔡怿旬、蔡怿烁出具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相关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19日,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宿迁雄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昭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深圳昭时汇通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王尊仁等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49,360万元(含本数,下同)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的相关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协议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年2月18日,公司与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1、认购金额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9,360万元,乙方认购金额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50%,乙方认购金额不超过24,680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认购调减后的乙方应认购的金额。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发行价格确定为6.17元/股。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8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未超过80,004,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乙方认购金额为不超过24,680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同比例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5、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的签署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转让时需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本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证监会核准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缴款通知的要求缴纳认购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经甲方同意,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实际缴纳的认购款与缴款通知中载明的认购款差额的5%作为违约金后,甲方可按照乙方实际缴纳的认购款计算其最终获配股份数量。

  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证券市场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协议对甲方或乙方显失公平,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实现(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构成客观不能,则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构成违约。

  二、宿迁雄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协议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年2月18日,公司与宿迁雄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1、认购金额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9,360万元,乙方认购金额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乙方认购金额不超过9,872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认购调减后的乙方应认购的金额。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发行价格确定为6.17元/股。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8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未超过80,004,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乙方认购金额为不超过9,872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6,000,000股。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同比例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5、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的签署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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