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公司旗下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报监管机构备案。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于2020年2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7-990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