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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荆世平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召开形式为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表决形式为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本次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参与表决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荆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 审计委员会:徐彩英女士(主任委员),荆京平女士,胡友春先生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友春先生(主任委员),徐彩英女士,荆世平先生

  3. 提名委员会:曹征先生(主任委员),荆世平先生,徐彩英女士

  4. 战略委员会:荆世平先生(主任委员),荆天平先生,曹征先生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荆天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荆京平女士、齐军先生、夏琛女士、荆江先生、许瑚益先生、马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之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荆京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子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小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情况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实质性变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2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黄淮明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召开形式为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淮明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调整为2022年1月31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2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二届

  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审计部负责人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以上具体名单如下:

  (一)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二)董事会成员: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朱小华女士、徐彩英女士(独立董事)、曹征先生(独立董事)、胡友春先生(独立董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 审计委员会:徐彩英女士(主任委员),荆京平女士,胡友春先生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友春先生(主任委员),徐彩英女士,荆世平先生

  3. 提名委员会:曹征先生(主任委员),徐彩英女士,荆世平先生

  4. 战略委员会:荆世平先生(主任委员),荆天平先生,曹征先生

  二、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以上具体名单如下:

  (一)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

  (二)监事会成员:黄淮明先生、薛剑先生、邹兵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三、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一)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

  1. 总经理:荆天平先生

  2. 副总经理:荆京平女士、齐军先生、夏琛女士、荆江先生、许瑚益先生、马原先生

  3. 财务负责人:吴之星先生

  4. 董事会秘书:荆京平女士

  5. 证券事务代表:李子婧女士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联系电话:0512-5765566

  传真:0512-36828275

  电子邮箱:hmd_zq@hengmingdaks.com

  6. 审计部负责人:朱小华女士

  上述聘任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核查通过,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荆京平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核。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二)第一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晓娟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晓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张晓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董事长选举、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审计部负责人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选举产生了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朱小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并得到董事会批准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长选举、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19)。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监事会主席选举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五、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六)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七)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八)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九)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2月17日

  荆世平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1999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包材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惠州包材董事、总经理;自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负责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决策、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等重大经营决策事务;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荆世平担任公司董事长。

  荆世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6,400,000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荆天平先生为荆世平先生之弟;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世平先生之弟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荆京平女士为荆世平先生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荆江先生为荆世平先生之弟。

  荆世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黄淮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汇侨电子(昆山)有限公司;2006年6月至2015年5月任富瑞精密组件(昆山)有限公司系统规划师;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讯部副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资讯部副经理。

  黄淮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淮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荆天平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2003年4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荆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为荆天平先生之兄;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天平先生之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荆京平女士为荆天平先生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荆天平先生之弟。

  荆天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荆京平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职于香港大生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恒铭达包装印刷厂;2006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至2017 年8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荆京平女士持有公司5,594,406股;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京平女士之弟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荆京平女士之弟。

  荆京平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徐彩英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正仪工业公司、昆山市物资供销有限公司、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年8月至2014年9月任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萨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昆山华辰重机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7年10月至今发布日任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3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担任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彩英女士已获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位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曹征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惠州市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豹王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卡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4月至2019年2月任上海松奇康保健器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上海小英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 月至今任上海缇纳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上海玄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征先生已获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位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胡友春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02年5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18年1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威诺新能源技术(东莞)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友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位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目前胡友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夏琛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正峰工业有限公司、昆山恒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7月至2017年 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琛女士持有公司6,153,846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夏琛女士之丈夫;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兄长;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荆京平女士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姊,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荆江先生为夏琛女士丈夫之弟。

  夏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齐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昆山博美柯供应链有限公司;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昆山市中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齐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齐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马原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西安华山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华龄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雅达电子有限公司、光宝电子(东莞)有限公司;2006 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职于东莞市圣格包装有限公司;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深圳市圣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马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荆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EMBA。曾任职于淮安世昌达科技印刷有限公司;2002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恒铭达包装材料(深圳)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中科研发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昆山市中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荆江先生持有公司1,612,755股;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董事长的荆世平先生为荆江先生之兄,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荆天平先生为荆江先生之兄,持股超过5%、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夏琛女士为荆江先生之兄嫂,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荆京平女士为荆江先生之姊。

  荆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许瑚益先生:1967年出生,新加坡籍,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英特尔、富士康;2012年1月至2013年 8月任NXP Semiconductor Singapore供应链管理高级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任Singapore Ophir Ltd生产顾问;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深圳市思榕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瑚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许瑚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之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07年11月至2017年2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高级执行经理、高级经理、普通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任苏州欣雅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5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吴之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之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子婧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职于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任职于宏达通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7年6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子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子婧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小华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在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管部任职;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朱小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小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2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 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19)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五、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2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 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1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2月1日,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建设发展用地不断扩张, 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优化后,其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建设发展用地不断扩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规划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仅限于昆山市巴城镇塔基路1568号厂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原有厂区的规模将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

  2018年6月,公司收购了位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1宗土地使用权及其1幢地上建筑物。

  2019年4月,公司与昆山市巴城镇招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巴城招商服务中心”)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巴城招商服务中心拟将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约47.6亩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于公司,该地块位置紧邻公司巴城镇塔基路1568号厂区。

  2020年2月,公司竞得昆地网[2019]工挂字46号,位于巴城镇毛许路北侧、塔基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昆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

  2、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

  因受限于公司自有产权用地的原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规划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仅限于巴城镇塔基路1568号厂区。

  在公司取得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一土地使用权、与巴城招商服务中心就47.6亩工业用地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公司可规划的生产建设用地大幅扩大,基于对未来业务布局、厂区建设的统筹考虑,为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资金效益,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万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约47.6亩工业用地。同时,公司取得上述土地后,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之“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增加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

  (2)2019年8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的“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建设实验及检测用房”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增加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实施主体由恒铭达增加为恒铭达和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因毛许路路段地块取得进程晚于预期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延期调整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以及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公司审慎分析论证,决定优化项目投资节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审慎调整,即将建设期由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月31日。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方向均不发生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此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情况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19)。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十、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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