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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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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

  2、本次申请解锁股份类别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解锁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47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3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总数的0.77%。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7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31,9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7%。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年11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以1.89元/股的授予价格共向48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1万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9元/股调整为1.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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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3日,该部分股票于2018年12月27日上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2、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公司1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2”档,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3”档,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5”档,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0,600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

  2、本次申请解锁股份类别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解锁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47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3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总数的0.77%。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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