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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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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3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19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开始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历年实际经营情况,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是公司全年营收比重较大的阶段,市场需求的大幅度攀升导致产销规模增大,公司需相应加强生产能力,因而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明显增多。公司认为自回购方案公告后的半年期限内,将原本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暂时调配至用于产能的扩张及市场的拓展,以此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这既是基于经营实际的需要、也是符合公司中长期整体战略发展要求的,将更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为更好地安排公司拟规划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利用回购库存股三年有效期的期限限制,结合二级市场状况,公司对回购进程做了整体性规划暂未进行回购。

  基于以上因素的考量,公司本次回购暂时尚未开展。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20年8月16日止。公司后续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股价的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尽快推进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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