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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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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27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2,942,7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65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7,986,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9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956,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956,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956,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海鹰先生、谢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海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182,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1%;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6,3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21%。李海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谢春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182,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9%;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6,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14%。谢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郑建彪先生、张宇锋先生、康斌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郑建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182,7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1%;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6,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24%。郑建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宇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182,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9%;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6,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14%。张宇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康斌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1,182,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69%;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196,2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14%。康斌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3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52,8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选举黄继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郝恩元先生、杨超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39,1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52,8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94,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50,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杜旭升先生、侯菊艳女士(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94,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50,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杜旭升先生、侯菊艳女士(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94,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50,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杜旭升先生、侯菊艳女士(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伟民律师、赵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0年1月16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1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李海鹰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核查对象李海鹰先生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保密制度,限定了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启动时间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结合对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确认李海鹰上述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系根据其减持计划作出的决策,事先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的情形及泄露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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