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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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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0-01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近期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0-01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近期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2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4.29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392,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成交最低价为12.39元/股,成交最高价为14.2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736.3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近期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9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18日。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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