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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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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0年1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9,421,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01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119,421,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6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士、沈洪发先生、吴建琴女士、虞炳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六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16日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沈耿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选举沈会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选举沈凯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4、选举沈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5、选举吴建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1.6、选举虞炳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红雯女士、袁坚刚先生、李鸿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三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16日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王红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2、选举袁坚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3、选举李鸿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梅红香女士、钱英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陆新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3.1、选举梅红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3.2、选举钱英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9,421,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朱腾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2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沈耿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的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耿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士、沈洪发先生、李鸿女士担任,其中沈耿亮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袁坚刚先生、王红雯女士、吴建琴女士担任,其中袁坚刚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李鸿女士、袁坚刚先生、虞炳仁先生担任,其中李鸿女士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红雯女士、李鸿女士、吴建琴女士担任,其中王红雯女士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会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凯菲女士、沈洪发先生、张梁铨先生、郎洪峰先生、包桂祥先生和董新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5.1、聘任沈凯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5.2、聘任沈洪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5.3、聘任张梁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5.4、聘任郎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5.5、聘任包桂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5.6、聘任董新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梁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梁铨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8539880(兼传真)

  邮箱:allen00537@163.com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

  邮编:31450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建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钱英强先生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惠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沈惠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8539880(兼传真)

  邮箱:shenhui0316@163.com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

  邮编:314500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简历

  1、沈耿亮,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2月,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11月13日至2011年12月20日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2月21日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7月3日至2013年1月9日任全资子公司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担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理事长,2008年9月起至今担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2009年3月起至今担任参股子公司青岛中橡联胶带胶管研究中心监事会主席,2012年6月4日至2013年2月22日任全资子公司云南红河双箭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2月23日起至今任全资子公司云南红河双箭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26日任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9日起至今任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3月14日起至今任全资孙公司金平双箭橡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1月21日起至今任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起至今任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理事长、桐乡市人大代表,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常委,桐乡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沈耿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6,110,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虞炳英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沈凯菲女士为父女关系,是公司董事虞炳仁先生的妹夫,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梁铨先生的岳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为沈耿亮先生及其女沈凯菲女士控股的公司。沈耿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耿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沈耿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沈会民,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7月,大专学历,工程师。2001年11月13日起至2011年12月25日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1年12月26日起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控股子公司桐乡双箭橡胶研究所有限公司、桐乡双箭胶带有限公司、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桐乡市政协会员。

  截至本次披露日,沈会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会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沈会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沈凯菲,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8月,硕士学历。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在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职于本公司财务部,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就读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国际工商管理专业,2013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2月17日起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2月26日起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沈凯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虞炳英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梁铨先生为夫妻关系,为董事虞炳仁先生的外甥女。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为沈凯菲女士及其父沈耿亮先生控股的公司。沈凯菲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凯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沈凯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沈洪发,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0月,大专学历,经济师。1997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01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销售部经理,2005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销售部经理,2011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月17日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2月17日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2月7日至2016年1月任浙江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24日至2016年1月11日任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12日至2017年5月任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2月17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沈洪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5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洪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沈洪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吴建琴,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1994年1月至2005年5月任桐乡市交通工程公司财务科长,2005年6月至2010年2月任桐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任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17日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次披露日,吴建琴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0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建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建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虞炳仁,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8月,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桐乡橡胶制品厂基建科科长、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安科科长、本公司基建科科长、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2月至2017年2月16日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2月17日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虞炳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8.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为其妹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虞炳英女士为兄妹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沈凯菲女士为其外甥女,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梁铨先生为其外甥女婿,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妹夫沈耿亮先生、外甥女沈凯菲女士控股的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虞炳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虞炳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王红雯,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0月,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副监事长。现就职于杭州大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兼任浙江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王红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红雯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红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红雯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袁坚刚,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11月,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会计师事务所(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一部副经理,浙江求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正信永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杭州联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景新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袁坚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坚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袁坚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袁坚刚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李鸿,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7月,大学本科学历。全国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曾就职于青岛橡六集团公司。1996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秘书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17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李鸿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鸿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鸿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鸿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0、张梁铨,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7月,硕士学历。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任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上海双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桐乡和济源盛中西医结合门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苏州红日养老院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次披露日,张梁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张梁铨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虞炳英女士之女婿,与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沈凯菲女士为夫妻关系,为董事虞炳仁先生之外甥女婿,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梁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梁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梁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1、郎洪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12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管理咨询师。1991年2月至1992年9月在桐乡市同福文化站管理员,1992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嘉兴市展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17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郎洪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郎洪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郎洪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包桂祥,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8月,大专学历。1987年9月至1989年6月任桐乡市河山中学教师;1989年7月至1996年4月在河山丝纺厂工作;1997年5月至2002年12月先后在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任销售员、2002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本公司营销部一处处长,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本公司营销部经理,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本公司采购部经理,2014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营销部经理,2016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2月26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包桂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桂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包桂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董新春,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0年12月,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管理人事科副科长。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任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管理监控部部长。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本公司人资企管部薪酬主管。2012年1月至12月份任本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本公司制造部经理。2014年1月至2019年2至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2月26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董新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新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董新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钱英强,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2月,大专学历,审计师。2001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本公司统计负责人兼桐乡双箭胶带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2017年2月17日起任本公司监事,现分别兼任云南红河双箭橡胶有限公司、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上海双箭红日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钱英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英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英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沈惠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2 年3月,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5月至今在公司从事证券事务相关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次披露日,沈惠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惠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沈惠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沈惠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1日以专人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梅红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的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梅红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梅红香女士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梅红香女士简历

  梅红香,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9年12月,本科学历。自1999年10月进入公司,先后在生产管理、行政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工作。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秘书,2019年3月21日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次披露日,梅红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梅红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梅红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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