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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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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傲农投资、吴有林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傲农投资、吴有林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联董事吴有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关联董事吴有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关联董事吴有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制订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方案(修订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根据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同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书面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询价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6、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因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故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日(其中第4项授权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届满六个月之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对此前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4)。

  公司董事丁能水、吴俊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上述2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对此前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董事丁能水、吴俊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上述2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于2020年3月4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25)。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公告》所述事项及公司其他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方式与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傲农投资、吴有林的认购数量分别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新发行股票数量的7%、3%(均含本数)。

  除傲农投资、吴有林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及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除傲农投资、吴有林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傲农投资、吴有林的认购数量分别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新发行股票数量的7%、3%(均含本数)。

  除傲农投资、吴有林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及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除傲农投资、吴有林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傲农投资、吴有林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傲农投资、吴有林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3,603.70万股的20%,即不超过8,720.74万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9,000万元。其中,傲农投资、吴有林的认购数量分别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新发行股票数量的7%、3%(均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34,205,750股的20%,即不超过86,841,150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9,000万元。其中,傲农投资、吴有林的认购数量分别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新发行股票数量的7%、3%(均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傲农投资、吴有林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傲农投资、吴有林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8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审议修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对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傲农投资、吴有林无同类关联交易发生。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9,000万元,且傲农投资、吴有林已确认参与认购分别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新发行股票数量的7%、3%(均含本数)。公司与傲农投资、吴有林于2019年4月3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之股份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了进一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及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公司拟与傲农投资、吴有林签订《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傲农投资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吴有林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傲农投资、吴有林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股份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傲农投资、吴有林无同类关联交易发生。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云顶北路16号308单元A515

  法定代表人:吴有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

  主要股东:吴有林持股55.64%,其余34名自然人股东持股44.36%;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7日

  经营期限至:2065年2月16日

  傲农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傲农投资持有公司40.98%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吴有林

  吴有林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2,784,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6%,另外其还通过傲农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0.98%股份表决权,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55.44%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与傲农投资、吴有林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前述2019-059号公告。

  本次公司与傲农投资、吴有林拟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吴有林

  1、将原《股份认购合同》第一条“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之“(二)认购价格”的内容修改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乙方、丙方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将原《股份认购合同》第一条“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之“(三)认购方式”的内容修改为:“本次发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乙方、丙方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的合格投资者,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3、将原《股份认购合同》第四条“限售期”的内容修改为:“乙方、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成立并经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拟向包括傲农投资、吴有林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其中,傲农投资、吴有林的认购数量分别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新发行股票数量的7%、3%(均含本数)。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傲农投资、吴有林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公司根据最新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前述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此项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有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傲农投资、吴有林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当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回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之处为根据预计发行时间,更新了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以及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其他内容不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2019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45.75万元。现假设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19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前三季度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即83,765.21+4,045.75/3=85,113.79万元,假设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45.75*4/3=5,394.33万元,同时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增长0%、增长100%和增长200%测算。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公司于2020年3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计算2020年公司本次发行前与发行后的总股本时,不考虑本次增发以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可能造成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86,841,150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90亿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A股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机构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影响。

  8、因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可预测,上述测算中的净利润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因素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以上2019年数据系根据2019年三季报数据假设全年数据,以及2020年的增长率等数据亦为假设数据,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3、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报告期因发行新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报告期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难以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9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9个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1个水产饲料建设项目、1个乳猪奶粉及高端生物饲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1、发展规模化养殖是建设现代畜牧业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生猪饲养仍以中小规模养殖为主,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存在养猪场基础设施薄弱,猪场设计不合理,生产效率低,环境治理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难以适应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有鉴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各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大力扶持及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随着我国政策引导与养殖效率的要求,我国正推动畜牧业的转型升级,从传统养殖方式向规模化、生态环保、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提高行业集中度。

  2、标准化养殖和精细化饲养是生猪养殖必然趋势

  长期以来,我国生猪养殖是以农户散养为主,中小规模养殖户受规模的影响和资金、人员的限制,生产和管理还属于粗放式经营,科学饲养的意识淡薄,精细化管理水平严重滞后,已严重影响了我国养殖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出现一批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已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促使企业通过对人才培养及建立标准化养殖场,做到了对猪舍的精细设计,在品种改良、饲料营养、母猪繁殖等环节的精细管控,在清洁消毒、疫苗接种、药物保健等疫病防控环节的精细把握。因此,长期困扰我国生猪养殖产业效率低、成本高,且环境保护能力较弱的局面即将面临变革,而规模化标准化的生态环保型养猪将在未来的市场处于竞争优势地位。

  3、生猪养殖关系百姓“菜篮子”,市场前景广阔

  在我国人民的饮食结构中,肉类消费主要为猪肉,约占肉类消费的60%,生猪养殖产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百姓的“菜篮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逐步改善,口粮消费继续下降,猪肉等畜产品消费持续上升,优质安全畜产品需求不断增加,未来安全优质的猪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必然得到快速发展,“优质放心猪肉”呈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需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创建世界领先的农牧企业”为愿景,秉承“以农为傲,滋养全球”的使命,致力于成为世界领先的农牧企业。目前公司围绕“以饲料为核心的服务企业、以食品为导向的养猪企业”的品牌定位,搭建“产业(饲料、养猪、动保、原料贸易)+农业互联网+客户支持服务”的全方位、全要素的农业产业链平台,致力于将产业链上下游各项业务做大做强,并通过不断优化、加强各项业务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提升生猪产业链价值,最终形成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竞争优势。

  (二)本次发行的合理性

  我国既是世界生猪养殖大国,也是猪肉消费大国,生猪养殖行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消费,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国生猪及能繁母猪存栏受到周期性及疫情的影响持续下降,特别是非洲猪瘟爆发以来我国产能下降较为显著;同时,我国生猪养殖产业仍处于中小规模养殖的传统养殖模式,逐步向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生猪养殖模式转变,并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公司凭借多年在饲料、养殖业务的经营和积累,和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方面丰富经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围绕公司主业,抓住行业发展趋势,重点布局具备高附加值的生猪养殖行业,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有效提升公司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地扩大公司产能,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

  另外,公司近年来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且有所增长。较高且持续增加的负债规模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费用负担,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满足项目推进和营运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股东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9个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1个水产饲料建设项目、1个乳猪奶粉及高端生物饲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自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把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和打造优秀的团队视为发展的根本、竞争力的源泉和基业长青的保障。公司坚持“人是傲农之本、发展之源”的人才理念,推行“文化化、专业化、年轻化、高效化、创业化”(五化)人才战略。公司通过多层次的管理培训、经验分享,提升管理人才的视野和管理能力,提高公司销售和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以适应公司向农牧行业综合服务商转变的需要。公司成立以来,旗下已设立了百余家控股子公司,市场布局覆盖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已发展成为国内大型饲料生产厂商之一,公司已储备大量管理、销售、服务和技术人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保障。

  在技术方面,公司可充分利用自身已完成全国布局的饲料业务相配套,打造“饲料+养殖”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公司围绕生猪产业链建立了饲料技术研究所、育种技术研究所、动物保健研究所、环境工程研究所、信息技术研究所和分析测试中心、动物医学中心,在全国多个省区建设育种基地,并且力争把育种产业做到行业领先。

  公司成立养猪产业总部,保障养猪事业体系化和专业化管理。生产管理方面,公司遵循绿色环保、循环节能的科学养殖生产方式,建设现代化猪舍及自动化养殖设备,推广“种养结合”规模化生态养殖模式;疫病防控方面,公司无论是猪场实际运营管理,还是猪场的选址设计建设,都采用严格的、高标准的生物安全防疫要求,切实保证生物安全;遗传育种方面,公司从繁育体系上力求构建从核心群、扩繁群、商品母猪群的完善种猪繁育体系,目前,公司子公司井冈山傲新华富和广西柯新源已获批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另外,公司还搭建猪OK猪场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猪OK平台和技术管理平台,公司可以为下游规模猪场提供母猪繁育管理、育肥管理、财务管理、统计分析及生产预警等猪场管理服务,以上服务使猪场做到了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已具备围绕生猪养殖业务的完整服务体系,建立了高效的养殖业务模式。

  另外,公司业务具备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势。公司是以猪饲料业务起步创业,一直专注于提升生猪产业链价值,重点打造为生猪养殖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公司通过饲料、生猪养殖、兽药动保、原料贸易、猪场信息化管理等业务共同发展,目前已形成产业链一体化的经营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各业务板块协同作用提升养殖业务价值。公司通过产业链条的一体化管理,充分整合上、下游的优势资源,不仅能对原料品质进行更有效的把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优质,还能有效的控制饲料和养殖成本。通过产业链协同,公司还具备将来在猪肉产品安全溯源体系上对接终端消费者的能力。

  综上,公司依托多年饲料、生猪养殖行业经营和综合服务经验和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丰富储备,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饲料、生猪养殖、兽药动保、原料贸易等核心产业。公司围绕“以饲料为核心的服务企业、以食品为导向的养猪企业”为品牌定位,以“专业养猪服务商”为品牌理念,以覆盖全国的饲料营销服务体系为依托,逐步拓展生猪养殖、兽药动保、饲料原料贸易和猪场养殖管理等综合服务,为下游养殖户打造专业养猪服务体系。公司自上市以来,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围绕主营业务,全力推进中长期战略规划,业务板块运营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了良好增长态势。

  (二)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着市场竞争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下游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主要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业务发展战略目标,以“创建世界领先的农牧企业”为愿景,秉承“以农为傲,滋养全球”的使命。公司的战略目标分为三阶段:2015年成为“中国猪料前期营养领先者”;2020年成为“中国农牧行业领先者”;到2030年成为“世界领先的农牧企业”,目前公司正在全力向第二阶段目标迈进。在公司的二次创业阶段,公司将坚持“以饲料为核心的服务企业、以食品为导向的养猪企业”的品牌定位,优化产业链一体化平台,全球整合资源,大力提升生猪产业链价值,更好地为客户创造价值,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公司将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文化、加大科研投入、扩展业务板块、提高管理水平及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

  此外,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产业政策、市场条件以及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经验及面临的主要风险,通过详细论证而提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在饲料及生猪养殖领域的优势,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公司经营业绩,防范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秉承“以农为傲,滋养全球”的使命,公司将继续强化自身企业文化及团队优势、产品及技术优势、研发优势、质量优势、产业链一体化服务优势、信息化及客户支持服务优势等,不断围绕饲料产业向上、下游适度延伸,逐步形成以饲料业务为核心,各个板块互相联系的业务模式,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傲农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傲农生物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傲农生物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傲农生物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傲农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傲农生物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傲农生物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傲农生物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回报措施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积极促使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7、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鉴于公司目前仍在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为了使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能与公司前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保持可比性,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情况

  1、第八章第二条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之“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量。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量;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第八章第三条之“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生猪销售量与营业收入,公司目前实行“饲料+养猪”双主业发展,其中生猪养殖业务是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战略投入重心,生猪销售量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生猪养殖板块的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营业收入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和成长性,本次设置的业绩目标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修订后:

  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生猪销售量、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公司目前实行“饲料+养猪”双主业发展,其中生猪养殖业务是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战略投入重心,生猪销售量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生猪养殖板块的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营业收入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和成长性,净利润指标能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成长性并与公司前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保持了可比性,本次设置的业绩目标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除上述修订外,《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

  1、第五条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量。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养殖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量;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除上述修订外,《考核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4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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