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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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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展情况

  ■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27)。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回单;

  3、广东华兴银行单位客户智能存款业务协议书;

  4、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100%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号),持有本公司股份473,18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486%)的吴兰兰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541,97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吴兰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吴兰兰女士于2020 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4日通过集中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61.54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94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现就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661.54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94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①:控股股东合计持有股份包含其通过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裕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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