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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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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常世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7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31,9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1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6元/股;公司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2”档,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3”档,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5”档,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60,6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3月2日14:50在公司105会议室举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20)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靖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471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同意为471名激励对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7,131,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31,9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7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7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31,9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7%。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年11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以1.89元/股的授予价格共向48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1万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9元/股调整为1.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限售期

  ■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3日,该部分股票于2018年12月27日上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2、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31,9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77%。

  具体如下:

  ■

  注: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471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468名激励对象为“1”档,1名激励对象为“2”档,2名激励对象为“3”档。且公司业绩指标已达成,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471名激励对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7,131,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471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同意为471名激励对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7,131,9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汽模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1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6元/股;公司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2”档,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3”档,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5”档,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60,600股。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年11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以1.89元/股的授予价格共向48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1万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9元/股调整为1.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1)鉴于1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鉴于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2”档,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3”档,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5”档,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60,6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9元/股调整为1.86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年进行年度权益分派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所以,公司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按1.89元/股将款项退还(每股1.89元含1.86元回购款及0.03元的现金分红款)。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6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天汽模本次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天汽模本次回购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日9:15至2020年3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 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证券部 邮编:300308

  联系人:任伟、孟宪坤

  联系电话:022-24895297

  联系传真:022-24895279

  5、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0”,投票简称为“汽模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3月2日召开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说明:

  1、请在对提案1.00到提案2.00投票选择时在“表决情况”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对该表决事项按弃权处理。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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