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函》。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提议时间:2020年2月1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履行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在公司重新上市时做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提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6元/股(含3.96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0.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推动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必要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新上市时做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预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回购的价格、股份数量、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6元/股(含3.96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0.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07)。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0-006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3.96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在未来3个月无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若存在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南油”)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0年3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新上市时做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五)拟回购的价格、股份数量、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6元/股(含3.96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0.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六)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数量5,050.51万股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9.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56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19年9月末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53%和4.59%,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年2月10日,公司已分别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若存在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于2020年2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由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经自查,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重新上市时做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0.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1%。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0-007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鉴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需要,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3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1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3日
至2020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0 年 2 月 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A016室。
逾期未办理登记的,请于会议召开当日9:00之前到油运大厦16楼办理登记,会议开始后将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A016室
2、联 系 人:龚晓峰 许唐
联系电话:025-58586145 58586146
传 真:025-58586145
邮 编:210003
3、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号),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投票表决。请现场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