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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07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年4月30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及刘悉承先生之配偶邱晓微女士,与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控股”)签署了《控制权收购协议》;南方同正、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同实业”)、刘悉承先生签署了《表决权让渡协议》;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医药控股签署了《“17同正EB”定向转让意向协议》。根据相关协议,南方同正将其持有的特定资产包(即203,029,77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及该等股票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注入华同实业,医药控股收购南方同正所持华同实业100%股权并增资华同实业;华同实业受让南方同正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同正EB”)剩余全部债券并实施换股,实现换股93,960,11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03%),南方同正将其所持103,670,29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76%)的表决权无偿让渡给华同实业行使,同时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放弃其控制的剩余海南海药股份表决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医药控股通过华同实业间接持有公司296,989,88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23%,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00,660,18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取得海南海药控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悉承先生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2019年12月12日,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签署了《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药股份转让的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南方同正首先将107,999,799股海南海药股份(占海南海药股份比例8.08%)转让给华同实业;南方同正后续将95,029,977股海南海药股份(占海南海药股份比例7.11%)转让给华同实业,最终实现南方同正将203,029,776股海南海药股份(占海南海药股份比例15.2%)转让给华同实业的目标。2019年12月24日,南方同正协议转让给华同实业的海南海药无限售流通股107,999,799股股份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出资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变更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南方同正与华同实业于2020年1月14日分别签订了《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药股份转让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二》”)和《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转移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债务转移补充协议二》”),分别约定于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目标股份(指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203,029,776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目标负债(指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203,029,776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式回购形成的负债,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南方同正转让给华同实业的具体事宜。

  现由于客观事实的影响,双方预计无法在《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二》、《债务转移补充协议二》约定的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目标股份和目标负债的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华同实业已就本次拟过户股份解除质押及后续债务安排等相关事项与各质权人、债权人达成一致,目前相关债权人、质权人正在履行协议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所需文件出具等内部用印流程,但由于疫情影响,上述各方内部程序履行较慢,尚需延长时间完成相关正式文件的签署及过户工作。现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0年2月14日,就上述事项期限延长事宜,签署《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药股份转让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和《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转移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

  (一)《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药股份转让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1、甲乙双方同意,就目标股份转让的最终完成时间延期至2020年2月28日,双方对完成时间的延期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除上述变更外,原《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转移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1、甲乙双方同意,就目标负债转让的最终完成时间延期至2020年2月28日,双方对完成时间的延期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除上述变更外,《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转移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执行中后续所涉及相关事项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相关债权人同意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后续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根据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药股份转让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二)《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转移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08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抗击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疫情的号召,通过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已经完成瑞德西韦原料药及制剂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完成瑞德西韦制剂的第一批生产,并已具备年产350万支的规模化生产能力。

  (一)瑞德西韦由美国Gilead Sciences, Inc.(以下简称“Gilead公司”)开发,用于防治埃博拉病毒感染,已经在国外通过了Ⅰ期和Ⅱ期临床试验。体外和活体动物试验表明,该药品对多种冠状病毒有效,个别临床病例有效。瑞德西韦已在中国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Ⅲ期临床试验尚未揭盲。因此,瑞德西韦对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人体感染的治疗是否有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关于瑞德西韦用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研发最终能否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需经过获得专利权人Gilead公司授权、药品审批等多个环节,这一过程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即使该产品能够获批上市,预计该产品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通过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已进行瑞德西韦制剂的中试生产,可批量生产瑞德西韦50mg、100mg两种剂型。目前,公司已具备规模化批量生产能力,瑞德西韦制剂(50mg/支、100mg/支)年产能可达350万支。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安排和社会的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随时安排生产。

  二、药品研制的背景

  此次中国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引发的疫情,危及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该病毒发作急、传染性强,目前临床缺乏有效治疗药物,亟需寻找具有确切疗效的抗病毒治疗药物。

  瑞德西韦由美国Gilead公司开发,主要用于防治埃博拉病毒感染,该公司拥有瑞德西韦的化合物专利权。瑞德西韦通过体外和活体动物试验表明对多种冠状病毒有效,在国外通过了Ⅰ期和Ⅱ期临床试验,个别病人试用表明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有效。目前Gilead公司正在中国进行用于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感染的Ⅲ期临床试验。

  三、研发的基本情况

  (一)研发现状

  公司及国内外合作伙伴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并可量产瑞德西韦原料药,原料药纯度在99%以上。公司已成功完成了瑞德西韦制剂的中试生产,并可批量生产瑞德西韦50mg、100mg两种剂型。已具备瑞德西韦制剂年产350万支的能力。

  (二)研发流程

  公司可批量生产瑞德西韦药品制剂,但尚需经过药品审批。若瑞德西韦最终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需要获得Gilead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授权,这一过程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公司开发瑞德西韦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尽早获得抗击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疫情的潜在治疗药物。若该产品能够获批上市,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瑞德西韦由美国Gilead公司开发,主要用于防治埃博拉病毒感染,已经在国外通过了Ⅰ期和Ⅱ期临床。体外和动物试验表明,该药品对多种冠状病毒有效,个别临床病例有效。目前瑞德西韦在中国开展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Ⅲ期临床试验尚未揭盲。因此该药物对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治疗是否有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即使瑞德西韦用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临床试验成功, 公司的前述研发要最终转化为产品投入市场,仍需经过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药品审批等多个环节,这一过程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对瑞德西韦的仿制研发视为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预计该产品不会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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