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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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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1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5.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5.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5.2.1交易对方

  5.2.2标的资产

  5.2.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5.2.4对价支付

  5.2.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5.2.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5.2.7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5.2.8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5.2.9发行数量

  5.2.10上市地点

  5.2.11限售期

  5.2.12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5.2.13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5.2.14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5.2.15决议有效期

  5.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5.3.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5.3.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5.3.3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5.3.4发行数量

  5.3.5上市地点

  5.3.6限售期

  5.3.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5.3.8募集资金用途

  5.3.9决议有效期

  6、审议《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议案》;

  13、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书〉议案》;

  14、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书〉议案》;

  1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未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5需逐项表决;上述所有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上述议案1至15项构成关联交易,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2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2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出具的《关于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其于2020年2月12日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6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违反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须于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股东智鼎博能拟自该公告披露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9%)。

  2、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

  2020年2月12日,智鼎博能的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成交均价为52.09元/股,减持总金额为13,859,169.58元人民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距离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日未满15个交易日,构成违规减持。

  本次减持前后智鼎博能的持股情况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智鼎博能于2020年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未在减持股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构成了违规减持。智鼎博能发现上述误操作行为后主动向公司报告情况并且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存在违规及负面影响,并就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二、本次股票卖出的后续处理

  1、本次操作失误行为发生后,智鼎博能通知了公司相关情况。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智鼎博能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已对造成本次违规交易的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培训,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严格管理相关股票账户,规范减持流程,杜绝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其他说明

  1、智鼎博能本次减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智鼎博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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