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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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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0-011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于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选举陈耀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附件:职工董事及职工监事简历

  于清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现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历任淄博市商业局宣传教育科科员,桓台县侯庄乡经委副主任,淄博市商业局宣教科科员、副科长,淄博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调配科、青干科、下派办、知工科副科级巡视员,淄博市委组织部干审科、干部监督科副科长、主任科员,淄博市党员电教中心副主任,淄博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网络管理科科长,淄博市援川指挥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淄博市周村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淄博市周村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于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耀辉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现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历任枣庄矿业集团陶庄煤矿机电科工作人员,峄城区阴平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峄城区曹庄镇党委委员,峄城区底阁镇党委委员,峄城区煤炭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峄城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正科级)、党组成员,峄城区煤炭工业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陈耀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0-012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9:15至2020年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宝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0人,代表股份168,09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00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人,代表股份85,356,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人,代表股份82,741,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94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27,285,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03%。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宝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2,860,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0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69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尤加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2,883,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0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3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2,88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0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35%。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选举孔令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2,883,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0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34%。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选举毕方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2,883,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0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3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伏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2,883,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0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34%。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董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2,883,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0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3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李兰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2,883,097,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0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3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单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2,756,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00,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909%。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2,757,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01,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9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健、张文婷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0-013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下午在济南市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18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0日以传真、当面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和工作需要,选举张宝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如下:

  ■

  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尤加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尤加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已届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赵庆国先生、董吉林先生、庞万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赵庆国先生、董吉林先生、庞万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已届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孔令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孔令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刘波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刘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已届满,聘任贺业峰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附件:简历

  张宝才先生,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法律顾问,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兼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兖州矿务局唐村煤矿财务科科长,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信息管理部部长、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张宝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尤加强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山东鲁南化肥厂煤化中心科研所副主任,山东鲁南化肥厂枣庄高科技化工园区筹备组副组长,兖矿鲁南化肥厂高科技化工园区副主任,兖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兖矿孝义项目筹备处煤化工项目筹备组副组长,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山西天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煤制油项目组组长,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兖矿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尤加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庆国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现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双版纳鲁地美诺茶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山东省汶上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山东省汶上县次丘镇人民政府党委秘书,山东省汶上县住建局副局长,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新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北湖新区住建局副局长,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山东鲁地美诺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惠矿兴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庆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吉林先生,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现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宝利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建联盛嘉中药有限公司董事,广饶丽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机械厂副厂长,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物资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山东省水环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山东省地矿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山东天润温泉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董吉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庞万灯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包头市昆都仑区康乐食品厂总经理、厂长,新加坡禾大私人有限公司质量控制经理助理,内蒙古源禾饲草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烟台市新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鲁禾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安信科技(泰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庞万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令涛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历任鲁南化肥厂计划财务处助理会计师,兖矿鲁南化肥厂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兖矿鲁南化肥厂计财党支部书记、工会负责人(兼),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兖矿化工有限公司规划财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孔令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波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现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8月起担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巨龙公司科员,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调研科科长、副处级秘书,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上海金谷裕丰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书记,上海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贺业峰先生,1981年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级经济师、地质矿产勘查工程师。现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自2017年1月起担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历任山东省地质测绘院航测工程处技术员、矿产勘查处项目经理,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科员、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贺业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

  办公电话:0531-88550409

  传真号码:0531-88190331

  电子邮箱:stock000409@126.com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0-014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下午在济南市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18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0日以传真、当面送达或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单光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__3___票,反对__0___票,弃权__0___票。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14日

  附件:单光辉先生简历

  单光辉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兖矿焦化厂调度室调度员,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员,兖矿煤化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科员、会计师、副科长、正科级科员、科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单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下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尤加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庆国先生、董吉林先生、庞万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孔令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  董华  李兰明

  2020年2月14日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0]第179473-020108-0818121-12号

  致: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召开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8日和2020年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如期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14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18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宝才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9:15至2020年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5,356,55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16.7061%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741,45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16.1942%;

  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27,285,51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3403%。

  本次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098,010股,占公司2020年2月10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股的32.900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决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三项:

  议案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1、《关于选举张宝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

  议案1.02、《关于选举尤加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3、《关于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4、《关于选举孔令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5、《关于选举毕方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1、《关于选举伏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2、《关于选举董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3、《关于选举李兰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3.01、《关于选举单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3.02、《关于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公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议案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包括5个子议案)

  议案1.01、《关于选举张宝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860,0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7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0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92%。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1.02、《关于选举尤加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883,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34%。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1.03、《关于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同意132,883,0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35%。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1.04、《关于选举孔令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同意132,883,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34%。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1.05、《关于选举毕方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同意132,883,0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35%。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包括3个子议案)

  议案2.01、《关于选举伏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同意132,883,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34%。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2.02、《关于选举董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同意132,883,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34%。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2.03、《关于选举李兰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同意132,883,0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1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52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35%。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包括2个子议案)

  议案3.01、《关于选举单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同意132,756,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759%。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00,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09%。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3.02、《关于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同意132,757,8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76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01,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46%。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捌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项浩    见证律师:董健  张文婷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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