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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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跃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祝金山、潘煜双、柳志强、王维斌因疫
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余强、朱炳其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宋将林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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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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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光耀热电项目建设情况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张灵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