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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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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0-01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郭泽义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郭泽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郭泽义、李森、王波,刘阳,其中郭泽义为召集人;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王会兰、罗青华、王波,其中王会兰为召集人;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付桂翠、王会兰、韩丰,其中付桂翠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罗青华、付桂翠、何毅敏,其中罗青华为召集人。

  以上各委员会成员中付桂翠、王会兰、罗青华为独立董事。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李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电话:0379-63011079;传真:0379-63011077;通讯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电子邮箱:liuyang@jonhon.cn);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陈戈先生、王艳阳女士、曹贺伟先生、韩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陈学永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张新波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修改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4名公司董事组成”。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董事长郭泽义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1967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9月至2003年1月历任158厂生产科计划员、产品制造处处长助理、生产处处长、企划部部长、副总经济师、副厂长;2003年1月至2011年6月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中航海信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泽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郭泽义先生持有本公司654,096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泽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简历

  郭泽义先生  简历见附件1。

  李森先生  中国国籍,197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9年2月至2014年10月,历任公司连接技术研究院院长兼科研管理部部长、副总工程师、规划投资部部长;2014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2月11日起任公司董事。

  2014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中航光电精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至今任沈阳兴华华亿轨道交通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李森先生持有本公司272,451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询,李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阳先生  中国国籍,1965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至2011年8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2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2月11日起任公司董事。

  2007年7月至2017年2月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任中航海信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2019年4月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4月至今任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至今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刘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刘阳先生持有本公司528,23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丰先生  中国国籍,197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3年7月至2015年9月历任公司市场营销部计划员、市场营销部副部长、部长、民品国际市场部部长、新能源汽车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中航(重庆)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11日起任公司董事。

  韩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韩丰先生持有本公司95,00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韩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波先生  中国国籍,1981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获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中航工业系统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业务经理、中航工业航电系统公司经理/党群部主管业务经理、中航航空电子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部长、中航工业航电系统公司规划经营部副部长、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增长部副部长、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任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2018年9月至今任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非航空产业部创新创业办公室部长。

  王波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属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任非航空产业部/创新创业办公室部长,除此之外,王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王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毅敏先生  中国国籍,196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5年11月至2013年5月历任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2013年5月至2017年4月历任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河南投资集团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年11月至今任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9年5月至今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毅敏先生在公司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所属公司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除此之外,何毅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信息披露日,何毅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毅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付桂翠女士  中国国籍,1968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93年4月至2008年6月,历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助理讲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付桂翠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付桂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付桂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会兰女士  中国国籍,1963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1983年8月至1992年2月,历任河南省交通公路机械化工程处会计员、财务科长;1992年2月至1994年8月,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从事会计工作;1994年9月至2008年10月,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2008年11月至今,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会兰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王会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会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青华先生  中国国籍,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0年7月至1996年6月,任中美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1996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罗纳普朗克(中国)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助理;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任壳牌(中国)公司投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1999年1月至今任佐佑管理顾问公司董事长。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罗青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罗青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青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森先生  简历见附件2

  刘阳先生  简历见附件2

  陈戈先生  中国国籍,1966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担任中航海信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戈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陈戈先生持有本公司531,973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询,陈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艳阳女士  中国国籍,1973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3年9月历任公司制造与运营管理部部长、热表分厂厂长、滤波分厂厂长、交付管理部部长、副总工程师;2013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13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18年7月任中航海信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2019年4月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艳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王艳阳女士持有本公司264,00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询,王艳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贺伟先生  中国国籍,1967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158厂子弟学校教师,158厂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一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4月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至今担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曹贺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曹贺伟先生持有本公司317,447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询,曹贺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丰先生  简历见附件二

  陈学永先生  中国国籍,1970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3年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2019年10月任深圳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至今任泰兴航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学永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陈学永先生持有本公司531,973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询,陈学永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新波先生  中国国籍,1979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14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7年12月至今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担任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担任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8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新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张新波先生持有本公司255,55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询,张新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0-01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赵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赵勇先生个人简历详见2020年1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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