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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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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0-009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组长会议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梁捷女士、魏于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梁捷女士和魏于冰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梁捷女士 中国国籍,1983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2005年7月至2012年8月,历任本公司财务部会计员、审计部审计员、审计部副部长;2012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纪检审计部部长。

  梁捷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梁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梁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于冰女士 中国国籍,198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3月至2016年8月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文秘;2016年8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管理员。

  魏于冰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魏于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魏于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0-010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502,689,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614%。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人,代表股份76,945,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93%。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445,311,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4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378,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郭泽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480,604,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4,86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76%。

  1.02 选举李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480,657,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7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4,913,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68%。

  1.03 选举刘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480,645,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4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4,900,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00%。

  1.04 选举韩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480,645,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4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4,900,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00%。

  1.05 选举王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480,502,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4,758,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51%。

  1.06 选举何毅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480,502,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54,758,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51%。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付桂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02,704,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2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76,960,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90%。

  2.02 选举王会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02,681,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76,936,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

  2.03 选举罗青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02,681,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76,936,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赵勇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502,627,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76,883,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

  3.02 选举夏武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501,769,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76,02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8%。

  3.03 选举卢双成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501,769,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76,02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8%。

  上述监事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以上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组长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梁捷女士、魏于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人员构成符合“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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