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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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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联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0年2月1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万联证券为代销机构。具体适用基金如下:

  ■

  自2020年2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万联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重要提示:

  1、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业务规则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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