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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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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04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05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0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06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2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405,908.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009.0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减手续费);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含187.74万元(不含税)尚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

  三、 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自2019年12月2日上市以来,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按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9,000.00万元以及银行现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4.35%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使公司年节约利息支出约391.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五、 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0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衡水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嘉美”)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将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期限为12个月,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代表公司与沧州银行签署上述授信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衡水嘉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水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692063394L

  注册资本:3315.87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07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民

  注册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滏阳五路东,新区六路南

  经营范围:生产金属容器、易拉罐及相关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衡水嘉美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公司衡水嘉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保证周转资金的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较小。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305.60万元(含本次担保,已过期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2月11日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本照、黄晓盈、梁剑

  2020年02月11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美包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嘉美包装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嘉美包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405,908.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009.0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减手续费);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含187.74万元(不含税)尚未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自2019年12月2日上市以来,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按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9,000.00万元以及银行现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4.35%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使公司年节约利息支出约391.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嘉美包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陈胜可               李  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02 月11日

  保荐代表人:成  杰               张广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02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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