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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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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十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28068          债券简称:和而转债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十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和而转债”目前已停止交易

  2、“和而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2月20日

  3、“和而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2月19日

  4、“和而转债”赎回日:2020年2月20日

  5、“和而转债”赎回价格:100.2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2月25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2月27日

  8、“和而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和而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距离2020年2月20日(可转债停止转股日)仅有7个交易日,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2月19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和而转债”将按照 100.2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和而转债”赎回价格与停止交易前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和而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54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47亿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358号”文同意,公司5.4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7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和而转债”,债券代码“12806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和而转债”自2019年12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09元/股。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1,232,000股,自2020年2月11日起,“和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和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和而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和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和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间,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和而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9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19年6月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2月2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1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61/365=0.29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29元/张

  对于持有“和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3元;对于持有“和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9元;对于持有“和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9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2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和而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1月2日至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和而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和而转债”于2020年2月6日起停止交易。

  (3)2020年2月20日为“和而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2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和而转债”。自 2020年2 月20日起,“和而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和而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2月25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2月27日为赎回款到达“和而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和而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和而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6727721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和而转债”已于2020年2月6日起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和而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2月19日收市前将自己账户内的“和而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28068          债券简称:和而转债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和而泰,证券代码:002402)于2020年2月6日、2月7日、2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近期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事项,详见公司自2020年1月8日起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6、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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