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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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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0-12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财务总监王宝玉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松先生以及副总经理林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宝玉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松先生以及副总经理林洁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4,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44,602,079比例0.0375%)。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收到董事兼财务总监王宝玉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松先生以及副总经理林洁女士《关于减持众业达股票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及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杨松承诺:自公司 A 股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王宝玉、杨松、林洁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离任,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其他

  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其中杨松承诺:在增持期间(自2015年7月6日起六个月内)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王宝玉、杨松、林洁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王宝玉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松先生以及副总经理林洁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兼财务总监王宝玉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杨松先生以及副总经理林洁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众业达股票计划的申报》。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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