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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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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9年10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6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个月(3个月指30天乘以3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4、本基金于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购买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6、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7、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9、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精选各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因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投资和研究优势,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5%。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管理人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到投资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个月(3个月指30天乘以3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FOF)

  2、基金代码:008145

  3、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个月(3个月指30天乘以3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基金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积极把握基金市场的投资机会,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5%。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5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募集规模: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3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延长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限额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00,000/(1+1.2%)=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1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20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赎回等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个月后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敬请投资人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提出的赎回申请,将不予确认。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3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9)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1:

  帐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帐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

  ③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3)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3日(认购末日下午15:00结束)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议。

  ③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或登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进行开户、认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3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填妥《授权委托书》;

  5)填妥《印鉴卡》;

  6)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9)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14)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金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帐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帐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2:

  帐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联系人:何佳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号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其他销售机构

  ●银行类销售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热线:0471-4962367

  公司网站:https://www.cnht.com.cn/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传真:025-83387337

  公司网站:https://www.htsc.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http://www.htsec.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热线:95551/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532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82555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0755-23835888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9)中信证券(山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1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网站:https://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1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网站: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95532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电话:(027)63219781

  传真:(027)51062920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传真:0531-68889357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传真:(8621)-6215-1789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9)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00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2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热线:95330

  传真:+86 0512-62938833

  公司网站:http://www.dwzq.com.cn

  (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网站:http://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2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2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3961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2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户服务电话:86-731-85832367

  网站:http://www.foundersc.com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2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网址:www.18.cn

  客服电话:95357

  ●其他代销机构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公司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400-1599288

  (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公司网站:http://www.wacaijijin.com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公司网站:http://jr.jd.com/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http://www.ehowbuy.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9)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268号6层(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峰

  客户服务热线:95562转5

  传真:0591-38117677

  公司网站:http://www.xzfutures.com/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湘照、汪芳

  联系人:汪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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