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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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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昀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其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昀先生计划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

  近日,公司收到孙昀先生的通知,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孙昀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3、孙昀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孙昀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1,110,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70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460,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99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50,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1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10,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映明王素芬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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