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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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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辉隆股份,证券代码:002556)于2020年2月5日、2月6日、2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一)2020年2月5日,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正式发布,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7年聚焦“三农”工作。公司作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控制的农资流通领域的上市公司,公司将深入践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调结构、抓重点、强管理、稳规模、提质量”为指导思想,围绕核心产业深耕细作,依靠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盈利水平。

  (二)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公告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项,该事项于2019年12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产过户相关事项。

  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从事染料中间体、医药及农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甲醚系列产品、甲酚系列产品、氯化甲苯系列产品等。其中,对(邻)氨基苯甲醚、间氯苯胺、间甲酚、对(邻)氯甲苯等主要产品的产能及年产量位居行业内细分市场领先地位。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0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872,635.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06.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

  (三)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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