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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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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1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0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98,052,97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43,803.1073万元变更为83,608.4045万元。

  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最新要求,拟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

  鉴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自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关注疫情进展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自身经营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公司拟向阿拉善盟红十字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为国家和社会抗击疫情提供了有力支持。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力。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韩长纯、程少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云泉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勇、秦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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