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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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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监事冯德树先生,副总经理游国波先生、王铁旺先生、吴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1月0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暨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监事冯德树先生,副总经理游国波先生、王铁旺先生、吴刚先生拟自该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拟自该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部分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监事冯德树先生,副总经理游国波先生、王铁旺先生、吴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2020年2月6日,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分别超过本次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明细

  (1)截至2020年2月6日,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冯德树先生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已包含减持期间误操作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冯德树先生于2020年2月6日因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兼财务总监、监事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

  4、截至2020年2月6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告知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财务总监、监事误操作

  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方天亮先生、监事冯德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年 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方天亮先生、冯德树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其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1、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2020年1月4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暨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董事、财务总监方天亮先生、监事冯德树先生分别拟自该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拟自该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00股、不超过1,300,000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2020 年 2 月6 日,方天亮先生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共计19,900股。

  2020 年 2 月6 日,冯德树先生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共计3,800股。

  方天亮先生及冯德树先生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具体明细如下:

  ■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方天亮先生、冯德树先生近六个月无其他交易情况。

  3、截至目前,方天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02,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28%;冯德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31,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094%。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及补救措施情况

  方天亮先生、冯德树先生本次买入公司股票属于操作失误所致,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公司自查,方天亮先生、冯德树先生的上述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1)最近 6个月内,方天亮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最高卖出价格为27.952元/股,本次误操作买入的19,900 股最低买入价格为27.60元/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7.952元/股-27.60元/股)×19,900股=7,004.80元。上述所得收益7,004.8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

  (2)最近 6个月内,冯德树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最高卖出价格为28.97元/股,本次误操作买入的3,800股最低买入价格为28.52元/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8.97元/股-28.52元/股)×3,800股=1,710元。上述所得收益1,71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

  2、公司向方天亮先生、冯德树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现本次误操作后,方天亮先生、冯德树先生及时通知了公司证券办,同时其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而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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