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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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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魏海军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回避表决。

  为确保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3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0-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魏海军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回避表决。

  为确保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完成,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3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0-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工作变动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解聘路永强先生副总经理职务。本次工作调整后,路永强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行政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2020-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16)。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3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0-014)。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完成,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3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0-014)。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0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十二项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已临近,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3月20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如本次发行前,相关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发行对象、定价机制、锁定机制、批文有效期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变动原因,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解聘路永强先生副总经理职务。本次工作调整后,路永强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行政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路永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万股,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票,不存在除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之外的其他特殊承诺事项。

  本次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路永强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将于2020年2月20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两项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应当回避表决。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李腾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01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0名;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3.25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01%;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2月10日。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0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3.25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01%。现在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内容发表了专项意见。2018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019年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额认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1人调整为25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460万股调整为3,761.30万股。

  6.2019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6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变为5,604.3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7.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解除限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12月3日,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1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1月21日届满。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表示:

  ■

  (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为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激励成本加回后的净利润。

  2018年度,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7659号)

  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209,140,037.34元(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2017年度增长75.75%,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4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如下:

  (1)考核期内,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适时回购注销其相应的股份;

  (2)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7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适时回购注销其相应的股份。

  除上述1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拟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公司及部分激励对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2,733.2560万股(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1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拟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2月10日;

  2.本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3.2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0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五、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完成后,总股本未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变化。详情见下表:

  单位:股

  ■

  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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