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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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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
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

  达到1%的公告

  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2019年0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创投”或“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此次减持计划”)。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01日、2019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张江创投此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均已过半。

  公司于2020年02月06日收到张江创投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继上次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以来,张江创投于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02月0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59,400股,股份减少比例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

  注1:上述比例均按照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90,817,470股计算,下同。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江创投本次减持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张江创投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张江创投已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江创投此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已披露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张江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2月06日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透景生命

  股票代码:300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一层B156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0年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透景生命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透景生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具体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286,0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8%。

  2018年2月,上市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新增股份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0,000,000股变更为60,562,1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10.38%。

  2018年5月,上市公司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0,562,100股变更为90,843,1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变为9,429,000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8%。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7.93%。

  2019年7月,上市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0,843,150股变更为90,840,1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为7.93%。

  2019年9至2019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0,840,150股变更为90,817,47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7.48%。

  截至2020年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4,692,295股,减持后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7%。

  由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10.48%减少至5.17%,已累计减持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透景生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实施的出售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具体信息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

  电话:021-504951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2020年2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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