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应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改内容涉及《信息披露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事项相关要求的更改。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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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事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根据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上述修订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于2020年2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0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上述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上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7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月7日,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2月4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0年2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伟欣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60,197,775.64份,占2020年1月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13,491,205.61份的53.04%。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刊登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60,197,775.6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表决的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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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20年2月6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说明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变更注册方案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24号《关于准予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要点如下: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基金类型
基金类别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等投资相关条款
变更注册后的“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调整基金的估值方法
因投资范围的变化,调整了估值方法,同时新增加了估值原则。
(五)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赎回费率进行了调整,变更注册后的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赎回费率如下:
1、管理费: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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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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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1、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基金备案的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等内容。
2、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和发布,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变更注册后的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自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下一工作日(即2020年2月7日)起,本基金名称正式变更为“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后的《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生效,原《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说明书)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关于召开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6、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附件:
公 证 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808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赵婧文,女,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一月十五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召开的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相关提示性公告、补充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相关提示性公告及补充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唐伟欣于二○二○年二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来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楼,对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电话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顾文、梁磊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二月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60,197,775.64份,占二○二○年一月七日权益登记日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13,491,205.61份的53.0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60,197,775.6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