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2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6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召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584,717,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1,017,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700,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297,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700,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89%。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1.00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47,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6%;反对47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618%;反对47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浩、杨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