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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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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20-007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2,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3217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光银现金A

  ●委托理财期限:34天;无固定期限,交易日可随时赎回

  ●履行的审议程序: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发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以上投资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风险,通过评估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各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及时记录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从事高风险理财和金融衍生品等业务。

  5、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3217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签约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4)投资额度:2,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0%-3.90%

  (6)收益起算日:2020年02月05日

  (7)产品到期日:2020 年03月10日

  2、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光银现金A”

  (1)产品名称:“光银现金A”

  (2)产品类型:开放式净值产品

  (3)签约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4)投资额度:2,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非保本浮动收益

  (6)收益起算日:2020年02月05日

  (7)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交易日可随时赎回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公司购买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赢利率结构3217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该产品为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产品的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购买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

  2、公司购买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光银现金A”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开放式净值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该产品投资境内债券的公开市场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1。其中,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利率债等具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30%,AAA级以下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比不高于70%,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40%。该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的是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通过评估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为海口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为海口分行),均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的股票代码分别为601998、00998,光大银行的股票代码分别为601818、06818。上述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为10,508.71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8.06%。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均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受到各种风险的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受到波动,理财产品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以上投资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9号)。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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