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李敏、马淑芬女士签署股份转让
意向性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