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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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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19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计划通过租用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全资子公司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萱”)在新沂市当地已建成的护理品生产车间内改造建成8条口罩生产线;在自有厂房原预留区域建一条免洗洗手液生产线。本次投资口罩生产线改建项目人民币3,800.00万元;本次投资洗手液生产线改建项目人民币1,000.00万元;项目共计人民币4,800.00万元。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口罩年产量10,950万个,免洗洗手液年产量300万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为快速投产医用护理级口罩及时应对目前全国范围内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全资子公司江苏嘉萱签订《江苏嘉萱15&17#车间场地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拟通过租用江苏嘉萱在新沂市当地已建成的护理品生产车间及配套设备进行医用护理级口罩生产线的扩容改造。本次租用生产车间及配套设备共计13,033,055.00元,租用期限12个月。其中,租用生产车间合计人民币7,993,135.00元;租用配套设备设施合计人民币5,039,920.00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谷晓嘉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议案》。

  公司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计划将原有实验室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为抗击疫情,全力研发新型的抗病毒药物,同时承接全球大型药企在中国进行新型抗病毒药物的委托研发与生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2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事项,是公司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配合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事项所形成,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改造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2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事项概述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拟以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主体,计划通过租用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在新沂市当地已建成的护理品生产车间内改造建成8条口罩生产线;在自有厂房原预留区域建一条免洗洗手液生产线。本次投资口罩生产线改建项目人民币3,800.00万元;本次投资洗手液生产线改建项目人民币1,000.00万元;项目共计人民币4,800.00万元。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口罩年产量10,950.00万个,免洗洗手液年产量300万瓶。本次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筹。

  2、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议案》。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口罩生产线改建项目;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洗手液生产线改建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马陵山西路168号

  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口罩生产线改建项目:本项目在15&17#车间投入8条全自动口罩生产线,包括全自动口罩料架机、成型机、送料机、耳带机和输送机;车间一层左侧作为原材料库存区域右侧作为口罩生产核心作业区,车间二层作为成品库存区,通过一楼提升机自动运送到二楼指定位置。项目完全投产后,年生产口罩10,950万只。

  洗手液生产线改建项目:本项目建在自有产房,占地面积约920㎡,包含生产车间,空调间、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实验室。该项目完全达成后,预计年生产免洗洗手液300万瓶。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口罩生产线改建项目: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800.00万元,其中生产厂房场地租赁一年费用800.00万元,配套设备设施租赁一年费用504.00万元,设备改造费用350.00万元,新增设备购置费用1,2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46.00万元。

  洗手液生产线改建项目:经估算,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生产及辅助生产设备350.00万元,净化工程220.00万元,工程其它建设费用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0.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为公司自筹。

  5、主要经济指标

  口罩生产线改建项目:经估算,本项目全面投产后年均可实现收入年营业收入8,216.00万元,利润总额1,783.57万元,税后净利润1,337.68万元。

  洗手液生产线改建项目:经估算,本项目达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9,000.00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800.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00.00万元。

  6、项目建设周期

  口罩生产线改建项目:本项目建设周期30天。

  洗手液生产线改建项目:本项目建设周期50天。

  三、项目实施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实施的目的

  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司响应国家号召,承担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不仅强化了在医药大健康领域的发展能力,也提升了公司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能力。

  2、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当前因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医疗防护产品市场紧缺,疫情过后整个市场会出现产能过剩从而导致出现市场饱和现象;

  (2)财务风险:本项目建成后特别是疫情过后可能会造成市场滞销,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运作风险;

  (3)管控风险:因公司对疫情防控产品行业了解不够,项目达产后对公司生产经营将提出更高的要求,经营管理、自身运作机制的可行性及员工素质的适应性都将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可能面临管理控制方面的风险;

  (4)审批风险:疫情时期,政府虽已开辟绿色通道,但仍需要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对产品进行检查,能否顺利通过政府机构的审批还具有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改建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链结构。以上两个项目投资小、建设周期短,短期内即可为公司带来经营效益。同时该项目的建成将增加公司产品品种,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2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议案》,公司为快速投产医用护理级口罩生产线及时应对目前全国范围内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拟租用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全资子公司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萱”)净化环境相对成熟、配套设备设施相对完备的制造车间进行医用护理级口罩生产线的扩容改造。公司于同日召开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江苏嘉萱签订《江苏嘉萱15&17#车间场地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本次租用生产车间及配套设备共计13,033,055.00元,租用期限12个月。其中,租用生产车间合计人民币7,993,135.00元;租用配套设备设施合计人民币5,039,920.00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新沂必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系新沂必康全资子公司江苏嘉萱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宗松先生之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谷晓嘉女士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核本次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0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8755.822万元整

  住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马陵山西路168-2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松

  经营范围:女性护理品、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护理垫、手术垫、纸巾的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吸水树脂、无纺布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资产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协商,本次交易合计13,033,055.00元。在本次过程中,双方以市场化为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物业状况

  1、租赁物业位置 新沂市经济开发区马陵山西路168-2号处15#、17#厂房,建筑结构为钢结构,建筑面积为54748平方米,计租面积同建筑面积。

  车间生产及配套设备设施清单如下:

  ■

  2、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二)租赁物业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

  乙方通过租用甲方在新沂市当地已建成的护理品生产车间及配套设备,及聘请专业生产和管理人员,购置生产设备快速完成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改造建设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场地及其配套生产设备设施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租赁期限

  1、物业租赁期限共计12个月,自2020年2月5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3、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场地租金标准为:0.4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场地面积租赁费用小计21,899元/日,租期场地租赁费用共7,993,135元;场地内配套设备设施租金标准为 13,808元/日,租期场地内配套设备设施租赁费用共5,039,920元;租期内场地和配套设备设施租赁费用总计13,033,055元。

  2、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场地范围内附属生产设备设施使用费用。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支付方式:租金按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以电子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5、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

  (五)定金及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100,000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3、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租赁物业交接

  1、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2、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七)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1、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2、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3、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可以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4、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

  6、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营业,但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方同意将自2020年2月5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8、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八)违约及赔偿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果乙方因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需要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申请,以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否则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的日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4、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7、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7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期按补足金额的日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30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违约金。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1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江苏嘉萱拥有净化环境相对成熟、配套设备设施相对完备的制造车间,同时认同公司医用口罩产品服务于眼下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理念,公司通过租用江苏嘉萱的生产车间及配套设备进行医用护理级口罩生产线的扩容改造,有利于快速投产医用护理级口罩及时应对目前全国范围内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沂必康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1.67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先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为快速投产医用护理级口罩及时应对目前全国范围内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通过租用关联方在新沂市当地已建成的护理品生产车间及配套设备进行医用护理级口罩生产线的扩容改造,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江苏嘉萱签署的《江苏嘉萱15&17#车间场地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合同》;

  4、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2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议案》,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计划将原有实验室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为抗击疫情,全力研发新型的抗病毒药物,同时承接全球大型药企在中国进行新型抗病毒药物的委托研发与生产。必康新沂实验室总面积5672.35平米,为独立建筑,本次全面进行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同时,紧邻该实验室为原实验室配套动物房,面积866.88平方米,可继续为P3国家实验室生物制药研发提供配套功能。原必康新沂研发大楼B段二层和三层的实验室,继续承担原有普通药品研发、检验功能。本次改造预计投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为公司自筹资金。

  2、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P3国家实验室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马陵山西路168号

  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将原有必康新沂实验室全面改造成为P3级别国家实验室。该实验室共4层,其中一层2739.8平米、二层1792.04平米、三层1086.87平米、顶部机房53.64米,合计5672.35平米。本次改造在GB50346等标准要求基础上,涉及建筑改造、净化工程、IT工程、机电安装、设备安装调试等。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为公司自筹。

  5、主要经济指标

  改造建设P3国家实验室,可大幅提升公司药品研发能力,扩充生物制药研发和生产能力,为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将大幅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自研药品及引入国际大型药企、实验室的产品,可全面发挥制药技改搬迁项目30万平米医药智能制造车间的产能,并大幅提升产品价值。

  6、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90天。

  三、项目实施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实施的目的

  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司响应国家号召,承担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生物制药和抗病毒药品、疫苗研发生产能力,为防疫工作做出贡献。同时,能在未来提升公司药品研发、生产能力,并充分发挥公司已建成的总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制药车间价值,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进度风险:当前因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各单位复工推迟,尤其是施工单位,可能会影响项目进度;

  (2)安全风险:P3实验室主要研究致病微生物和病毒,其屏障措施要求非常严格,以防止微生物和病毒逸出环境。因此实验室选址为独立建筑,按照二级屏障标准设计,同时安装一级屏障,可有效避免安全风险;

  (3)管控风险:实验室人员应为有专业技能培训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必须要有严格的实验室操作和技术规程,并安排有资格的科学工作者进行监督。

  (4)审批风险:疫情时期,政府虽已开辟绿色通道,但仍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能否顺利通过政府机构的审批还具有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改造实验室项目投资系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支持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生物制药领域的研发能力,扩充公司产品线,发挥公司强大的药品生产制造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在医药行业的地位,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2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接到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的通知,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必康新沂作为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

  近日,必康新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沂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信息中经营范围新增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全系列医用口罩,如医护级口罩、N95口罩、外科手术口罩等。

  完成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728724386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新沂市安庆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雷平森

  注册资本:348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6月28日

  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含聚丙烯输液瓶)、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聚丙烯输液瓶、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拉环式)制造、销售;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消毒产品、化妆品、办公用品、日用品销售;房屋租赁;配载服务;柜台出租;会议服务;劳务派遣;仓储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2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意愿性的框架约定,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未来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将以双方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述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近日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乙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图微安创基本简介

  1、图微安创是一家从事1.1类创新药物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聚焦于开发治疗组织器官纤维化的多肽药物。

  2、目前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治疗手段主要集中于抗病毒和抗炎,对重症患者也综合采用了提高肺功能的治疗手段。然而对于患者进行性伴随肺纤维化的临床表现肺纤维化导致的呼吸衰竭也是导致死亡的最主要原因,目前根本无有效药物治疗。从以往SARS 和MERS 患者临床显示SARS 和MERS 所致的肺纤维化是这类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一个重要特点,不但是该病发病中的重要临床表现之一,而且是病人恢复后一个常见的后遗症,严重影响病人的生活质量和预后。

  3、图微安创目前已经开发出了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的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经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在多个肺纤维化动物模型上治疗性逆转肺纤维化面积,及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而且用药剂量小、无明显毒副作用;该多肽药物正处于正式的临床前研究IND 阶段,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

  4、图微安创设计并研发了基于EDPs 靶点的抗肺纤维化1.1 类多肽药物TB-B002,该药物在应对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治疗以及未来出院病人进一步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临床价值。

  (二)图微安创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X7X7C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8日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聚龙山B路深城投&中城投生命科学园B3栋401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究;从事生物制品、医药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生物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提供组合化学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国内贸易;医用抗体、抗原的研发及咨询服务;II类、III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生物制品、消毒剂的研发;医疗科技和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图微安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与公司有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以互信、惯例与默契为基础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2、甲方将在乙方的治疗肺纤维化药物申报方面,协助乙方获得相应的绿色通道加快临床试验;并在乙方的其他药物申报注册方面,应乙方的请求也可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3、乙方将视其药物开发进度,经与股东/投资人的协调,可接受甲方的投资。

  4、乙方在未来还可根据药物开发进度,与甲方合作生产核准注册的药物。

  四、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图微安创基于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的基础上,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布局的实现,提升公司医药制造产能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签署的上述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性的框架约定,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未来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将以双方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

  2、目前,双方并未对具体合作内容达成正式协议,暂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的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图微安创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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